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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启动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申报需具备5个条件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6日    阅读次数:3325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丨记者孙学新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近期将启动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机构可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明确,经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且运行满1年(含1年)以上的,且符合下列5个条件的,均可申报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
    (一)申报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
    (二)场地和配套设施。孵化基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场地及公共服务设施应免费提供或使用成本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三)运营状况。基地内在孵企业一般不少于15家,基地要制定明确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及相应的评审程序。
    (四)创业孵化基地的场所位于较合理的地理位置,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孵化周期(一般孵化周期为两年),并建立相应的进入和退出制度。
    认定程序按属地管理原则,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或在省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的基地机构,由省级就业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市(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或在市(县)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的基地机构,由所在地市县就业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其中,省级基地认定程序包括初审、审核和公布环节。对审核发现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单位,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授予“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 ,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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