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考〔2020〕73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0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海南中学、海南省农垦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好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阅卷、面试工作期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并报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海南省教育厅
2020年8月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印发
附件
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做好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面试、阅卷工作期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工作安排
(一)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定于8月22—23日举行,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共计64487人,考区设在海口市,共设42个考点,2300个考场。
(二)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评卷工作定于8月23—31日进行,地点在海口地区(待定),参加评卷的评卷员和工作人员共200人。评卷采取封闭式管理。
(三)海南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于10月举行,考生共计3500人,约110个考场,考点设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二、主要举措
(一)完善工作机制
1.成立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考试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考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2.海口市教育局牵头成立考区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整个考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协调卫健、疾控、医疗(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为考点联系定点医院、建立医疗防控专班(派驻由疾控专家、急救医护人员不少于3人组成的医疗防控专班和医疗救护专车),负责身体状况异常人员的健康评估和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提前加强考点周边食宿、交通环境综合整治。
3.各考点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明确考务、物资保障、环境整治和防控督查等人员和岗位责任,配备疫情防控专职副主考和足量工作人员,协同医疗防控专班做好人员健康评估及处置工作,做好考生考前健康监测,收集汇总健康监测结果并及时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考试局。
(二)加强考前准备
1.考点设置。考点应有足量通风、卫生条件良好的教室,以满足考试的需要,笔试设2个发热隔离考场和1个备用考场,面试设1个发热隔离候考室。考点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置体温检测通道,确保对每一位考生进行体温测试;协调公安部门,扩大考点外警戒范围,及时疏散无关人员,避免交通堵塞和人员聚集。
2.考场设置。笔试考场应设置在通风条件良好的教室,每个考场安排30人,考生座位横向间距不得低于80厘米,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发热隔离考场,每个考场安排4人,座位分布在考场的4角,面试考场、候考室、备考室考生间距不小于100厘米,发热隔离候考室座位不超过10个,发热隔离面试室设1个考生坐席。笔试、面试考场等场所须配备免洗消毒洗手液。
3.工作人员要求。考点应按考务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备足够的面试考官、监考员和工作人员。面试考官、监考员、评卷员和工作人员考前应连续14天居住在本省,期间如有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报告,本人和密接家庭成员未曾有过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本人健康码为绿色。考前,考点应对考官、监考员、评卷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培训,要求每个人要熟练掌握疫情防控基本技能和考点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流程。要求所有考官、监考员、评卷员和考试工作人员既要做好个人防护,又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工作职责。
4.清洁消毒。考前一天及每天考试结束后,考点在卫健、疾控、交通等部门配合下,对考务办公室、考场、食堂等场所全面清洁消毒,对通风系统、易接触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考场开窗通风,并张贴消毒完成标识;加强对考生考点外集中食宿地点、交通工具的防疫检查和清洁消毒。评卷工作开始前及每天工作结束后,酒店须在医疗防控专班的指导下对所有评卷场所进行消杀毒处理。
5.物资准备。考点、评卷点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设施和物资用品,备有体温检测仪器、消毒药品、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疗防护设备、设施(根据省定标准)和移送新冠肺炎疑似人员的专用交通工具。
6.宣传教育。考前,通过网络(发布公告)向考生发布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提醒考生按要求赴考和积极配合考点做好防控工作。考点要在宣传栏张贴有关疫情防控须知,提高考生的卫生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针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出现的焦虑、焦躁等不良情绪,考点要进行心理疏解和尽可能提供辅导服务。
(三)加强健康监测
1.所有考生均须建立健康码并在考前7天连续进行健康打卡。
2.对考生进场进行健康码检查和体温监测,体温经多次测量评估,仍超过37.3℃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的,经综合评估不符合条件者中止考试或不得在普通考场考试。
3.考前14天内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健康码不为绿色的考生,将按照以下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1)考前14天内有过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气促等症状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证明。
(2)考试14天前曾密切接触过确诊或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3)考前1个月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隔离期满14天及隔离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四)严格考试实施
1.进入考点。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时,必须扫描海南省健康一码通、佩戴口罩和进行体温测量。
考点应做到考前对每一位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实施体温检测。检测时,人与人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原则上不小于1米)。
2.进入考场。考生进入场时,应接受安检和身份核查,排队等候安检和身份核查时应保持一定距离,减少人员接触。进行身份核查时,考生应短暂摘下口罩,在检考生与其他考生间距保持1.5米以上。
3.试卷领取与回收管理。考点应安排宽敞且通风好的场所作为考务办公室,考试工作人员座位间隔保持一定距离;领取、回收试卷时,应有序进行,避免拥挤。
4.考试过程管理。在考试过程中,除监考员以外,其他工作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应及时制止考生摘除口罩。考场内发生有与疫情相关的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分管副主考协调处理。考试期间,考点要安排专人对洗手间进行管理。
5.考生离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收取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无误后,宣布考生有序、间隔离场,不得产生拥挤现象;考点安排人员及时疏散考生,不得在楼道、校园内聚集、拥挤。
6.试卷防疫管理。试卷出库前应进行消毒处理,试卷清点、分发、运送人员均须进行健康监测,符合条件者方可接触试卷,试卷运送车在使用前须进行消毒处理。发热隔离考场的试卷等所有考试材料、用品均须进行消杀毒处理。
三、应急处置
(一)考点在医疗防控专班的指导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和本方案妥善处置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异常指人员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二)科学做好健康评估。发现人员身体状况异常,须立刻报告考点医疗防控专班,以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前提,及时进行处理。
1.明确排除传染病的,可继续在原来的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安排其与其他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2.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经综合评估需做核酸检测的考生应中止考试。
3.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考生,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转运到定点医院做好应急处置,不得参加考试。
4.工作人员出现身体状况异常应停止参加考试工作。
(三)在考点测试点检查发现考生身体状况异常,检查人员应立即报告专职副主考,指定专人将身体状况异常人员送到考点指定的观察区域,由考点医疗防控专班测量并记录体温,简要询问核实相关症状,按照评估机制进行健康评估。
(四)考试期间,考生出现身体状况异常,应立即报告专职副主考,由考点医疗防控专班进行综合评估并妥善处置,原则上不再安排该考生回原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需做核酸检测的考生,由医疗防控专班送去定点医院就诊,就诊费用考生自理。同时,须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观察和监测,并及时对该考场及相关场所进行清洁消毒。
(五)信息报送。疫情防控实行 “零报告”制度,考点出现身体状况异常人员等情况,按照即收即报原则,考点主考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逐级如实汇报,不得延报、瞒报、漏报,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该项考试工作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举行的,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抓实抓细疫情防控措施。
(二)落实联防联控。在省委组织部领导下,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考试局等部门要加强考点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资金保障、宣传及舆情监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强化后勤保障。考点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好口罩、防护服、一次性手套、测温枪(仪)、洗手液、消毒水等防控物资的统筹调度,保障考试顺利实施。
(四)加强咨询服务。各考点要针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出现的焦虑、焦躁情绪,进行心理疏解和辅导服务,缓解考生压力和顾虑。
(五)由省卫生健康委协调市卫健、疾控部门指导和支持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选派医疗防控专家协助、指导省考试局做好全省考试疫情防控专业人员培训和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考点、评卷点派驻医疗防控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