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仲裁委员会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6年5月21日组建的正厅级事业单位,是海南省内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主要从事依法仲裁发生于国际、国内平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纠纷的工作,目前分为总会、三亚仲裁院、北京办事处和前海办事处四个机构。
海南仲裁委员会三亚仲裁院为海南仲裁委员会在三亚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受理三亚、陵水、乐东、保亭、东方、五指山、万宁辖区内仲裁案件及其他区域内自愿交由三亚仲裁院受理的仲裁案件。
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下称本中心)于2012年1月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成立。本中心为中国法学会、海南仲裁委员会等多家单位发起设立的非营利性跨国法律服务机构,旨在建立中国-东盟资源整合型服务平台,通过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法律实务届、理论界的交流与合作,整合其法律服务资源,进而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所涉及的各类经济、社会资源,提升中国-东盟自贸区内跨国法律服务质量。
现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下列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海南仲裁委员会办案秘书5名;
2、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秘书2名。
二、工作地点:海口、三亚。
三、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1、2017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仅限本科);
2、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写作能力、社会活动能力,执行力强;3、参加过全国性法律竞赛者或英语听说读写能力俱佳者优先考虑;4、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招聘办法及流程:
1、报名。有意向者即日起将个人简历发邮件至13518049003@126.com (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姓名”, 简历以姓名命名)
,接受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18:00。
2、资格审查。海南仲裁委员会对所有报名者的简历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电话通知本人参加面试和能力测试,未通过初审者恕不再电话告知。
3、面试、能力测试。由海南仲裁委员会和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业务主管组成评审小组组织面试及能力测试。
4、考察。由海南仲裁委员会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和诚信记录。
5、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经录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比照海南地区公务员的工资标准及待遇,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提供食宿。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袁中原
联系电话:0898-88677336 1351804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