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定向派遣到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合同制书记员8名。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审判事业,遵纪守法,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持有速录师职业资格证书,速录技能鉴定等级证书者学历可适当放宽。
6、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者、懂海南话、黎话者优先录用。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携带报名材料到物业公司驻乐东县法院办公室报名,地址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乐祥路171号审判综合大楼六楼。
3、报名材料: (1)《2016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包括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笔试的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政治理论常识;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速录,速录方式不限;面试内容为考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五、体检、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聘用
乐东法院会同物业公司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以及是否有住宿等条件决定拟聘人员,物业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由乐东法院会同物业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待遇
1、 聘用人员工资与保险待遇参照物业公司现行聘用同等岗位工作人员执行。
2、上岗后前两个月工资为1800元/月;从第三个月起2000元/月。
3、住宿自行解决,乐东县有住房者可优先考虑录用。
八、管理
1、聘用人员应遵守乐东法院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严禁泄露工作秘密。
2、聘用人员的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由乐东法院负责。
3、《劳动合同书》的终止、解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经理
联系电话:13700497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