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等有关规定,我校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专业分类原则上按《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确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报考人员获得双学位的以主修学位为准。教师岗位应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中心岗位应在2016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四)教师岗位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信息中心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应聘方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2日止。
报考人员下载并真实、全面、准确、规范填写《中共海南省委党校公开招聘报名表》。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报名材料:1、《中共海南省委党校公开招聘报名表》;2、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电子版扫描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4、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dx65882774@126.com,并在邮件标题注明姓名、专业及应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我校组织人事处根据招聘专业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审查结果。招聘职位的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职位或减少招聘名额。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合成采用100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二)笔试。以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内容,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根据招聘职位的名额与面试人选的比例,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为1:3。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及面试工作拟定于12月上旬至中旬在北京或海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合成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我校组织人事处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位递补。
(二)体检。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并组织进行体检。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我校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拟聘用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按程序和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组织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结合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我校对公示期间没有争议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有争议的考生,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我校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七、政策待遇
聘用的人员纳入我校事业编制,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82774
以海南省委党校网站为平台,公布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