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原则
(一)招聘人数:4名。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坚持依据《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实施。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2.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坚持依据《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实施。
(一)招聘对象:
1.文 员(1名):男性,20—30周岁,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主要从事公文写作、档案管理、收集汇总各类数据、统计上报、宣传等工作。
2.战斗员(3名):男性,20—30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和具有消防专业特长的人员优先录用。
(二)基本条件:
2.战斗员(3名):男性,20—30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和具有消防专业特长的人员优先录用。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愿意从事森林消防工作;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身体素质好,身高1.70米以上;
4.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5.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服务年限不满(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身体素质好,身高1.70米以上;
4.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吸毒史,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5.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严格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报考人员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能替报。
2.报名时,需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16K)、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红底同版照片5张。
3.报考人员要对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造假者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2.报名时,需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16K)、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红底同版照片5张。
3.报考人员要对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造假者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9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 海口市长滨路号市政府办公区17幢北楼5001室。联系电话:68724006,68724008,联系人:陈其俊。
(三)资格审查2.报名地点: 海口市长滨路号市政府办公区17幢北楼5001室。联系电话:68724006,68724008,联系人:陈其俊。
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年龄、户籍情况进行审核,对身高、视力、四肢等进行初检。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五、笔试、体能测试和体检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科目为森林消防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同时进入体能测试。进入体能测试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
体能测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的身体素质及适应森林防火工作的体能要求。具体测试项目主要包括三千米跑、引体向上、俯卧撑等项目,分值100分。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同时进入体检。体检不达招聘要求,取消资格。如出现空缺,按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出现相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为先),再出现空缺不递补。
体检由海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自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竞聘人员的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海口市林业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招聘单位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招聘领导小组。公示 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从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待遇
凡被录用的森林消防专业队员,全部为聘用制人员。聘用人员每月基础工资为2300元,由海口市财政全额负担,并为其交纳“五险一金”。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进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欲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申请。
八、监督检查
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和考生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电话:6872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