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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9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8日    阅读次数:1165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海口市琼山区现面向全省公开招聘119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招聘工作人员119名,应聘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各招聘岗位人数、对象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海口市琼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016年海口市琼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年龄限制详见附表(2016年1月1日为年龄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
    6.岗位所需学历条件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7.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其他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立案调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信息公布、报名及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组织考试、考察和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信息公布
    招聘信息分别在《海南日报》和琼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17日-2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海口市琼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街道文庄路8号)
    4.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一式二份《海口市琼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及提供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同底一寸照片4张;属在编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证明。每个考生只允许报1个岗位。
    5.报名材料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登记表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有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6.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方案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后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数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比例数、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海口市琼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街道文庄路8号)领取。
    (四)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各部分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在琼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3.面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成绩公布后,原则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各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在琼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形式
     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由海口市琼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委对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在琼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琼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聘用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琼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公示后,如无异议,由区人社局报区政府审批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人员依次递补。
    (八)聘用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服务期限
    应聘者被录用后,须在录用单位服务五年以上方可调动。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问题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五、其他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98-65819268,联系人:张娜,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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