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满足学前教育需求,2015年我县计划面向社会招聘30名公办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一:偏远乡镇(南开、青松)中心幼儿园教师岗位6个;
岗位二:其他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24个。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的);
4.岗位报考条件:
岗位一:限白沙户籍考生(含白沙县生源),中师以上(含中师)学历,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不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需中师以上(含中师)学历,且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并经过培训持有《海南省幼儿园教师专业培训合格证》;
岗位二:户籍不限,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6.公办学校、幼儿园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并正在接受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5日至7月3日止(双休日不受理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符建伟、郭慧玫
联系电话:(0898)27726008
应聘者根据招聘要求,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学历证书(2015届毕业生可由学校提供证明先予报名,但在考察聘用前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户口本(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领取《2015年白沙县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或从白沙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表填写,并在报名点进行确认。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实行审查签名负责制,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报名。凡发现报考者与报名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白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并发布领取准考证及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分数:满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60%。
2.笔试比例:招考职数与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进行笔试;否则将取消或减少该职位招考职数。
3.考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基本理论知识。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合格分数45分及以上。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笔试合格分数线和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比例为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分数:满分为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40%。
3.面试合格分数60分及以上。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 体检、考察、聘用
1、按照招考名额,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同时按照《幼儿园教师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录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由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白沙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聘用审批时将对拟聘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等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符合条件的由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3、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选,按照招聘单位所实际招聘的职数由教育局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由白沙县教育局发出聘用通知书,办理手续和参加岗前培训后,方可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4、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经录用后,聘用人员须在我县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一年)方可申请调离本县。
6、所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我省现行的事业编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