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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2018年4月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9日    阅读次数:1772

  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根据统计调查业务工作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计调查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一)工作岗位:海南调查总队综合处工作人员1名。
  (二)用工方式:劳务派遣。
  (三)主要职责:负责处室往来非涉密公文的处理、文字编撰上报、编辑微信公众号消息及日常维护、处室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统计调查事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
  (二)全日制本科学历,经济学类、计算机软件类专业,了解统计调查工作,有较强的沟通协作、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OFFICE软件进行文字处理,懂得计算机软件编程。
  (三)会讲当地方言和普通话,海口市户籍(含居住当地五年以上和当地生源),食宿自理,能适应各种统计调查工作环境。
  (四)男女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五)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六)符合法律规定的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即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下午15:30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22号统计大楼317室。
  联系人 :叶吉辰、郭向卿。
  联系电话:0898-65328778,0898-65376359。
  (三)报名材料。
  1.报名时须填写《统计调查员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粘贴彩色免冠1寸照片。可下载用A4纸打印。
  2.凡是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直接上门递交或委托他人代交的方式,提供个人简介(或报名表)一份、2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交还本人);需委托他人的情况,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交还本人,复印件作报名用恕不退还)。
  3.应聘者认为对应聘岗位有帮助的其它材料。
  四、考试及录用规则事项
  (一)考试方式:笔试和面试。
  (二)笔试资格: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获得笔试资格。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人选:按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名,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择优录用: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计入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用。
  (五)体检:由用工单位参照入职体检要求办理。
  五、合同期限及待遇
  经体检合格后,按照《劳动法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合同期2年(含试用期)。月工资执行我单位在全省各市县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个人承担部分从个人工资代扣。
  本公告由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联系人:叶吉辰,联系电话:65328778。
   
    附件:
海南调查总队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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