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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大学生创业用工有补贴 按去年职工平均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8日    阅读次数:1968

 

大学生创办企业接收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近年来,烟台市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  

“享受对象为在烟台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驻烟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高科技项目可以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毕业10年。”烟台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创业指导科曹文兰说。​​  

大学生创业企业需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大学生创办企业接收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标准,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中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创业且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享受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和岗位开发补贴待遇。​​  

   “按照政策有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登记失业的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曹文兰说,“以上优惠政策在工商注册地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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