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省居民落户海口
本省户籍的居民,凡是在海口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高校毕业生在海口就业落户
1、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海口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创业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
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凡是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现在海口工作、居住、生活,积分达到80分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到辖区派出所申请登记海口常住户口。
四、引进人才落户
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按以下类别提交相应材料后,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1、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4、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6、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7、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五、回国人员可落户
根据《海口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55条规定:回国人员(在国外定居的除外)回国后可在原注销地恢复户口,父母配偶子女户口在本市可随亲落户,或可在就业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