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接收省外普通高校2010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高校:
感谢多年来对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为做好2010年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方便来冀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已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
在我省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我省各设区市报到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加盖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部门公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派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一并寄转:到省直单位和中直驻石家庄市单位报到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加盖该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并提供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法的《河北省中省直单位2010年毕业生就业接收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档案直接寄转至用人单位。
二、未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
未落实用人单位且本人申请回河北省的河北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派往生源地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档案按派遣去向转至生源地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省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部门联系方法见附件),户籍暂迁回原迁出地,待落实用人单位后再迁至单位所在地。
三、毕业生报到办理要求
自2010年7月1日起办理2010年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报到相关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我省生源毕业生,从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均可办理报到相关手续。毕业生按报到去向分别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报到手续。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入学当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清晰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毕业证原件、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四、其它事项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虽签发回河北省,但未到我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且在河北省外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不需我省出具同意调整出省意见,可直接由毕业生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
2、为做好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将本函内容告知辖区内有关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并请督促各校将本函内容告知来冀就业的每位毕业生。
3、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于6月28日前将派来河北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数据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系人:马云霞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81号
联系电话:0311—87905338 87800201
邮编:050051
电子信箱:hbrstbfb@163.com
附件:河北省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部门联系方式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附件:
河北省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部门联系方式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处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孙玉华0311—86689131050011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承德市武烈路2号汪剑宏0314—2050193067000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55号陈爱萍0313—2024884075000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秦皇岛市燕山大街147号沈贵波0335—3610879066000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唐山市新华路122号孙皓0315—2340406063000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廊坊市新华路112号刘东风0316—2151684065000
保定市人事局录用配用调配处保定市莲池北大街50号陈树文0312—3355055071000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沧州市朝阳中路30号刘娟0317—2079792061001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衡水市胜利中路2号闫海娟0318—2105566053000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邢台市钢铁北路118号谢振方0319—2686591054000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邯郸市人民路258号郭志宏0310—3118791056002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2010年接收河南省外院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教函〔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感谢贵单位多年来对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方便来豫就业的2010年河南省外院校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办理时间
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对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视本人情况在上述期限内报到)
二、《就业报到证》签发与档案转寄
1. 已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外院校毕业生,请将其《就业报到证》直接签发至用人单位,户口、档案关系随转。
2.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有意愿回豫就业毕业生,请将《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市(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非师范类毕业生签发至市人事局,师范类毕业生签发至市教育局),户口、档案关系随转。
三、来豫就业毕业生报到所需携带材料。来豫就业的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我厅办理报到、审核手续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就业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需携带《就业协议书》。
2. 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查询系统无法查询的毕业生,须加带当年经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XX省普通高等(中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及当年考生所在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凡未经我省及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和非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我厅不接收毕业生档案。
3.河南籍生源毕业生跨省就业的无须我厅出具同意出省就业证明,各培养学校凭毕业生申请可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4.与我省省直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需携带《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卡》。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将本函内容告知辖区内有关大中专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并请督促学校(单位)按本函要求,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28号(农业路与经一路交叉口)报业大厦2301房间
邮政编码:450008
联 系 人:刘全燕 高艳
电 话:0371-65795070(传真)
网 址:www.hnbys.gov.cn(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附件:河南省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讯录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 件
河南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讯录
单 位 名 称 就业部门名称 办公电话邮政编码
郑州市人事局就业办 0371-67185361 450007
郑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0371-66962327 450052
开封市教育局人事科 0378-3886571 475000
洛阳市人事局就业办 0379-63917125 471003
洛阳市教育局人事科 0379-65296820 471000
平顶山市人事局就业办 0375-2979952 467000
平顶山市教育局人事科 0375-2629905 467000
安阳市人事局就业办 0372-2299582 455002
安阳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人事科 0372-5116859 455000
鹤壁市人事局就业办 0392-3337617 456030
鹤壁市教育局人事科 0392-3300806 458030
新乡市人事局就业办 0373-3079027 453000
新乡市教育局人事科 0373-3519005 453000
焦作市人事局就业办 0391-2588266 454003
焦作市教育局人事科 0391-2992831 454150
濮阳市人事局就业办 0393-6665586 457000
濮阳市教育局人事科 0393-8991708 457000
许昌市人事局就业办 0374-2332618 461000
许昌市教育局人事科 0374-2789822 461000
漯河市人事局就业办 0395-3139813 462000
漯河市教育局人事科 0395-3132121 462000
三门峡市人事局就业办 0398-2976877 472000
三门峡市教育局人事科 0398-2816613 472000
商丘市人事局就业办 0370-3262007 476000
商丘市教育局人事科 0370-3220930 476000
周口市人事局就业办 0394-8270012 466000
周口市教育局人事科 0394-8268113 466000
驻马店市人事局就业办 0396-2811984 463000
驻马店市教育局人事科 0396-2915978 463000
南阳市人事局就业办 0377-63134384 473000
南阳市教育局人事科 0377-63136477 473000
信阳市人事局就业办 0376-6278353 464000
信阳市教育局人事科 0376-6224003 464000
济源市人事局就业办 0391-6619330 454650
济源市教育局人事科 0391-6614810 454650
邓州市人事局就业科 0377-62113822 474150
邓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0377-62168623 474150
固始县人事局就业办 0376-4996227 465200
固始县教育局人事科 0376-4605116 465200
项城市人事局就业办 0394-4234678 466200
项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0394-4290169 466200
巩义市人事局就业办 0371-64398318 451200
巩义市教育局人事科 0371-64350712 451200
永城市人事局就业办 0370-5111308 476600
永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0371-5118632 47660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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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沪教委学〔2010〕1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优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上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国际大都市的现实需求。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的高度出发,重视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毕业生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为进一步加强引进优秀毕业生工作的科学性和导向性,各委办局和大型企业集团要结合2010年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认真做好本系统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推荐申报表见附件1,用人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2010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予以认定。
三、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10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方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优秀毕业生到本市重点用人单位就业(重点用人单位具体名单将另行公布),并为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
四、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见附件3)和《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见附件4)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各项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的内容。如发现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
各用人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的相关工作,若发现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在办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或申领居住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有关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若用人单位有不良用工记录的,将取消该单位申报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资格。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原则上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续。本市各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点要根据《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见附件4),切实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受理和服务工作。
附件:1.2010年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
推荐申报表
2.201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重点用人
单位情况调查表
3.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
4.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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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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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 高校 学生 就业 通知 | ||
抄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10年2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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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0份)
附件3:
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3.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或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已与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一般应为直接录用协议)。
(二)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用人单位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09年3月1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不受此限制,非法人企业须满足第三部分第七款的有关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0年受理工作启动后1个月内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二、学业基本要求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外语能力要求: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证书。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上述要求。
三、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学习成绩评定表》,毕业研究生须在评定表中由研究生培养部门明确毕业生就读的二级学科代码和名称),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
(二)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四)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五)由学校(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由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交验证书原件。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七)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上年度在职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八)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在申报截至日期前夫妻分居已满一年(不含未满一年)的须提供:
⑴夫妻另一方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在本市创办企业(不含股份制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自主创业证明(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5.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或申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申请受理证明(验原件),并须提供经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四、受理期限
2010年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申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受理。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各类加分材料在受理截止期后不再受理。
五、受理单位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六、受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交通:公交224路、43路、92路、92路B、122路、131路、712路、732路、755路、775路B、763路、764路、830路、909路、946路、953路,轨道交通1号线、9号线
七、审核结果查询
2010年4月上旬起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查询首批春季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核结果,其余审核结果可在受理截至日期后20个工作日开始查询。
附件4:
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
一、申领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2010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详见《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为大学专科毕业。(具体办法及标准可在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查询)
(二)用人单位条件
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企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不受此限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上单位均不得有不良记录。
二、申领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1.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应届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2.《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3.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二)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www.21cnhr.gov.cn),并持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居住证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已经注册并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登录。
非独立法人企业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企业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企业上年度在沪职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创的企业须提交:
(1)公司注册验资证明;
(2)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自主创业证明(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2.用人单位网上登录后,为员工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审核并提交。
3.用人单位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居住证受理点,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通知单》;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为未成年子女申领随员证的,需提交其他证明,验原件);
(4)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5)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需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出具单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需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户口本、同意入住证明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住证明,验原件);
(6)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本市创办企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7)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审批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并由受理点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5.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缴纳工本费人民币25元,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6.申领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领取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三、受理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
详见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
四、其他
不符合本办法申领条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从业类《上海市居住证》。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省外普通大中专学校2010届毕业生来湘就业有关事项的函
湘教毕办〔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为方便各省(区、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来湘就业的2010届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办理有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联系到省直、中央在湘单位和市(州)、县(市、区)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请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寄往接收单位。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分别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接收单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备案登记,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
二、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毕业生,可将其派往“中心”报到,并在《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毕业生档案寄往接收单位。
三、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湖南生源毕业生,可直接派往“中心”,并将其档案寄往“中心”,“中心”可会同有关单位为其提供落户长沙市、档案代管等方面的服务。也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其派回生源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报到,档案随寄。
四、来我省就业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时,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关系迁移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原件材料。
凡未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批准招收的和非普通大中专院校普通全日制毕业生,不予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非湖南生源毕业生来湘报到时,须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经所在学校盖章确认)。
五、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我省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均不受理毕业生本人自带或委托代交的毕业生档案(即毕业生档案由学校负责传递)。
六、请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派遣来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名单,用教育部数据库结构的格式,通过电子邮箱发至“中心”(邮箱地址:data@hunbys.com)。名单内容需含:学号、考生号、姓名、性别、学历、学制、专业名称、生源所在地、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及备注等。
七、从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接待和办理2010届省外院校来湘毕业生的就业手续,接待地点设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81号,从火车站乘坐7路公共汽车至雨花亭站下,再沿新建西路西行200米即到。联系电话:0731-82816663、82816670;邮编:410007;网址:http://www.hunbys.com。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将本函内容告知辖区内有关大中专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来湘就业、择业的高校毕业生,并请督促学校(单位)按本函要求,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湖南省及所辖市、州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一日
附件:湖南省及所辖市、州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
单 位 |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邮 编 |
湖南省教育厅学生处(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
长沙市东二环
二段238号 |
0731-84715492 |
410001 |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
长沙市新建西路81号 |
0731-82816663
82816670 |
410007 |
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
长 沙 市 |
0731-84899717 |
410013 |
株洲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
株 洲 市 |
0731-22663765 |
412000 |
湘潭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
湘 潭 市 |
0731-52318380 |
411100 |
衡阳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
衡 阳 市 |
0734-8811305 |
421001 |
岳阳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
岳 阳 市 |
0730-8243777 |
414000 |
邵阳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
邵 阳 市 |
0739-5323474 |
422000 |
常德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
常 德 市 |
0736-7711010 |
415000 |
张家界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
张家界市 |
0744-8223907 |
427000 |
益阳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
益 阳 市 |
0737-4211085 |
413000 |
永州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
永 州 市 |
0746-8211679 |
425100 |
郴州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
郴 州 市 |
0735-2850360 |
423000 |
娄底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
娄 底 市 |
0738-8314838 |
417000 |
怀化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
怀 化 市 |
0745-2712821 |
418000 |
湘西自治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
吉 首 市 |
0743-8231948 |
416000 |
江苏省关于接收2010届江苏省外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
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高校:
感谢多年来对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为切实做好2010年江苏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服务工作,方便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已在江苏省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请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要求将《就业报到证》直接签发至相关单位,毕业生档案直接寄送至就业单位或单位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地方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江苏籍毕业生
1.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根据本人申请,将其派往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我中心,户口、档案和党员组织关系随转。派往我中心的毕业生托管的办理流程请见附件一。
2.专科毕业生请直接将《就业报到证》开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二),无需到我中心进行二次派遣。
三、派遣数据要求
请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高校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本省江苏籍生源信息,用教育部数据库结构的格式通过电子信箱发至我中心。需含学校全称、学校代码、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号、学历、学历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生源所在地(县市级)等内容。如需要我省提供本省回原籍生源信息的,请来函联系。
四、注意事项
1.请省外高校江苏籍毕业生在《就业报到证》报到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托管手续。
2.请各院校自《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毕业生档案寄出。
3.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我省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五、联系方式
工作部门: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部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电话:025-83335765(对公服务)、83335764(传真)
电子信箱:875153676@qq.com
查询网址:http://www.jsbys.com.cn
请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本函内容告知辖区内有关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并请学校(单位)按照本函要求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
1、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申请“户档托管”在我中心的申办流程
2、江苏省各省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申请“户档托管”在我中心的申办流程
1. 我中心自2010年4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开通“在线申办”远程预约服务,毕业生在此期间可登陆江苏毕业生就业网(www.jsbys.com.cn) “预约受理”版块,点击“毕业生户档托管—在线申办”,完整填写个人资料,确认提交。
2. 通过“支付宝”在线交纳相应托管费用。网银支付:毕业生可以选择支付宝公司提供的十二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办卡并开通网上支付业务,开通网上支付业务后,在付款的时候可以选择相应的银行进行支付操作。
3. 系统审核通过后,获取“预约登记号”。
4. 在线下载打印《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合同》(含《毕业生户档托管接收函》、《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
5. 将《毕业生户档托管接收函》交院校就业工作部门,据此办理《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档案转移手续。学校将毕业生的档案在一个月内转递至我中心。
6. 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离校手续。
7. 只有户口和档案均托管在我中心的毕业生,才能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中心。转入我中心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开至“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去向开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请有关院校督促毕业生党员持介绍信在有效期内直接来我中心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8. 毕业生凭以下材料到我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1)《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不需要此件)
(3)《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证件照(户口未迁入学校的不需要此件)
(4)《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合同》
附件2:江苏省各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地区 |
单位名称 |
地址 |
邮编 |
南京 |
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
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 |
210018 |
溧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溧水县后巷10-128 |
211200 | |
高淳县人才服务中心 |
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29号 |
211300 | |
无锡 |
无锡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无锡市解放东路888号 |
214007 |
江阴市人才服务中心 |
江阴市文化西路43号 |
214431 | |
宜兴市人才服务中心 |
宜兴市宜城镇东山西路24号 |
214206 | |
镇江 |
镇江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
镇江市解放路18号 |
212001 |
丹阳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
丹阳市云阳路人才大厦 |
212300 | |
句容市人才服务中心 |
句容市人民路70号 |
212400 | |
扬中市人才服务中心 |
扬中市市区港西南路8号 |
212200 | |
苏州 |
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
215002 |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 |
215028 | |
吴江市人才服务中心 |
吴江市江陵南路82号 |
215200 | |
常熟市人才服务中心 |
常熟市海虞北路32号 |
215500 | |
太仓市人才服务中心 |
太仓市体育场东路3号 |
215400 | |
昆山市人才服务中心 |
昆山市前进中路305号 |
215300 | |
张家港市人才服务中心 |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7号 |
215600 | |
南通 |
南通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南通市青年西路21号 |
226006 |
海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
海门市解放东路128号 |
226100 | |
启东市人才服务中心 |
启东市人民中路635-8号 |
226200 | |
南通市通州区人才服务中心 |
通州市开发区银河路鑫鹏大厦 |
226300 | |
如东县人才服务中心 |
如东市掘港镇日晖东路9号 |
226400 | |
如皋市人才服务中心 |
如皋市福寿路西首行政服务中心 |
226500 | |
海安县人才服务中心 |
海安镇中坝南路10号 |
226600 | |
扬州 |
扬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
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46号 |
225000 |
仪征市人才服务中心 |
仪征市解放路29号 |
222400 | |
高邮市人才服务中心 |
高邮市琵琶路63号 |
225600 | |
江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
江都市东方红路60号 |
225200 | |
宝应县人才服务中心 |
宝应县叶挺路75号 |
222800 | |
盐城 |
盐城市人才服务中心 |
盐城市解放南路解放广场西侧 |
224002 |
射阳县人才服务中心 |
射阳县合德镇红旗路28号 |
224300 | |
大丰市人才服务中心 |
大丰市幸福南8大街号 |
224100 | |
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 |
滨海县人民中路 |
224500 | |
盐城 |
东台市人才服务中心 |
东台市新东东路29号 |
224200 |
建湖县人才服务中心 |
建湖县人民南路8号 |
224700 | |
响水县人才服务中心 |
响水县双园路1号 |
224600 | |
阜宁县人才服务中心 |
阜宁县阜城大街4号 |
224400 | |
徐州 |
徐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
徐州市苏堤小区128号 |
221000 |
铜山县人才服务中心 |
铜山县新区行政区 |
221116 | |
新沂市人才服务中心 |
新沂市府路37号 |
221400 | |
丰县人才服务中心 |
丰县县委院内 |
221700 | |
沛县人才服务中心 |
沛县彩风路37号 |
221600 | |
邳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
邳州新区行政中心 |
221300 | |
睢宁县人才服务中心 |
睢宁县人民政府 |
221200 | |
淮安 |
淮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
淮安市健康西路151号 |
223001 |
涟水县人才服务中心 |
涟水县内 |
223400 | |
金湖县人才服务中心 |
金湖县内 |
211600 | |
洪泽县人才服务中心 |
洪泽县内 |
223100 | |
盱眙县人才服务中心 |
盱眙县内 |
211700 | |
连云港 |
连云港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
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22号 |
222006 |
灌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灌南县 |
222500 | |
赣榆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赣榆县 |
222100 | |
东海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东海县 |
222300 | |
灌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灌云县 |
222200 | |
常州 |
常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
常州市北直街35号 |
213003 |
金坛市人才服务中心 |
金坛市县府路63号 |
213200 | |
溧阳市人才服务中心 |
溧阳市溧城镇南环路12号 |
213300 | |
泰州 |
泰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
泰州市凤凰东路68号 |
225300 |
兴化市人才服务中心 |
兴化市府大院 |
225700 | |
靖江市人才服务中心 |
靖江市骥江路115号 |
214500 | |
泰兴市人才服务中心 |
泰兴市济川87南路号 |
225400 | |
姜堰市人才服务中心 |
姜堰市通扬中路398号 |
225500 | |
宿迁 |
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 |
宿迁市世纪大道11号 |
223800 |
沭阳县人才服务中心 |
沭阳县 |
223600 | |
宿迁市宿豫区人才服务中心 |
宿迁市宿豫区 |
223800 | |
泗阳县人才服务中心 |
泗阳县 |
223700 | |
泗洪县人才服务中心 |
泗洪县 |
223900 |
宁夏教育厅关于接收2010年区外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来宁就业有关问题的函
各有关省、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0年我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现将区外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毕业生来宁就业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宁夏生源毕业生
(一)在我区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请直接将《报到证》开至用人单位,档案、户口随同迁转;接收单位如果是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非公有制用人单位,《报到证》须派至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由其进行档案、户口等人事代理服务;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可将毕业生派至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签转手续。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根据毕业生本人意愿将《报到证》派至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派回生源地市属人才交流机构管理,档案随同迁转,户口一律转回入学前迁出地派出所。毕业生在两年内(即2012年6月30日前)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到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报到证》改签手续;超过两年择业期限的,“中心”不再负责办理《报到证》改签等有关就业手续。
(三)允许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毕业生跨省就业,此类毕业生无须我区出具同意到区外就业的证明,各培养院校可凭毕业生申请直接派遣。
(四)区外院校在我区招收的定向毕业生(包括民族预科生、民族班定向生)、委培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定向、委培单位就业。改变就业去向的,应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未经我区招生部门批准在宁夏招收的毕业生,我区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二、非宁夏生源毕业生
为实现我区跨越式发展,欢迎区外普通高校非宁夏生源毕业生来宁就业。凡在我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区外院校非宁夏生源毕业生,可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三、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毕业生档案应由学校负责转寄,凡毕业生自带的档案我区一律不予接收。学校转寄的毕业生档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毕业生就业通知书;②毕业生登记表;③毕业生学习成绩单;④毕业生体检表;⑤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材料;⑥招生录取档案;⑦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除外)⑧档案材料清单。
四、凡在我区就读非宁夏籍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今年一律派回原籍,档案、户口随同迁转。请相关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做好有关接收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此函内容告知相关院校或链接在相关网站,并请督促学校按本函要求,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此函未尽事宜请与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951-6026710 传真:0951-6982727
联系人:田瑞
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108号 邮政编码:750001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市人才交流机构联系方式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市人才交流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银川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
银川市中山北街1号 |
750004 |
0951-6011074 |
石嘴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贺兰山南路54号 |
753000 |
0952-2012915 |
吴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吴忠市裕民西街177号 |
751100 |
0953-2018072 |
中卫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2楼 |
755000 |
0955-7063920 |
固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固原市 |
756000 |
0954-2076759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接收省外普通高校2010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函
浙教函〔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浙江省接收省外普通高校2010届毕业生的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签约单位为中央驻浙单位或我省省级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请直接将其就业报到证开往接收单位,档案随寄;签约单位为我省各市属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经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经人事局,师范类经教育局)盖章同意,其就业报到证请开往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寄。
二、至派遣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报到证开往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寄。
三、毕业研究生可以申请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在杭州落实户口,报到证开往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随寄。
四、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需携带《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如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携带《就业协议书》或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
五、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浙江省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六、请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高校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来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用教育部数据库结构的格式通过电子信箱发至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方案需含专业名称、学历、姓名、性别、生源所在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所在地等内容。我省自7月1日起办理省外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
相关政策咨询请洽:浙江省教育厅学生管理处,联系人:苗建华,联系电话:0571-88008872。
办理单位: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一楼办事大厅,或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至善路337号滨江服务点(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西侧)。联系人:黄老师,王老师,谢老师,联系电话:0571-88008635,88008656,87778792。传真:0571-88008653,87778791。电子信箱:job@ejobmart.cn。网址:http://www.ejobmart.cn。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浙江省接收省外普通高校2010届毕业生的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签约单位为中央驻浙单位或我省省级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请直接将其就业报到证开往接收单位,档案随寄;签约单位为我省各市属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经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经人事局,师范类经教育局)盖章同意,其就业报到证请开往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寄。
二、至派遣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报到证开往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寄。
三、毕业研究生可以申请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在杭州落实户口,报到证开往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随寄。
四、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需携带《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如落实就业单位的,需携带《就业协议书》或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
五、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浙江省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六、请各省(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高校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来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用教育部数据库结构的格式通过电子信箱发至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方案需含专业名称、学历、姓名、性别、生源所在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所在地等内容。我省自7月1日起办理省外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
相关政策咨询请洽:浙江省教育厅学生管理处,联系人:苗建华,联系电话:0571-88008872。
办理单位: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一楼办事大厅,或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至善路337号滨江服务点(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西侧)。联系人:黄老师,王老师,谢老师,联系电话:0571-88008635,88008656,87778792。传真:0571-88008653,87778791。电子信箱:job@ejobmart.cn。网址:http://www.ejobmart.cn。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浙江省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讯录
单位名称 |
地址 |
办公电话 |
邮编 |
杭州市人事局 |
杭州市体育场路335号 |
0571-85173515 |
310006 |
杭州市教育局 |
杭州市庆春路178号 |
0571-87063751 |
310003 |
宁波市人事局 |
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
0574-87186219 |
315000 |
宁波市教育局 |
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
0574-87183384 |
315000 |
温州市人事局 |
温州市市府路500号 |
0577-88967829 |
325000 |
温州市教育局 |
温州市划龙桥西路1号 |
0577-88636501 |
325000 |
嘉兴市人事局 |
嘉兴市广场路1号市行政中心九楼 |
0573-82521619 |
314000 |
嘉兴市教育局 |
嘉兴市中山东路974号 |
0573-82069789 |
314001 |
湖州市人事局 |
湖州市友谊新村6幢 |
0572-2059294 |
313000 |
湖州市教育局 |
湖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208室 |
0572-2398580 |
313000 |
绍兴市人事局 |
绍兴市胜利东路285号人才大楼 |
0575-85224985 |
312000 |
绍兴市教育局 |
绍兴市越城区井巷18号 |
0575-85134362 |
312000 |
金华市人事局 |
金华丹溪路1195号 |
0579-82467524 |
321017 |
金华市教育局 |
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府大楼6楼 |
0579-82469753 |
321017 |
衢州市人事局 |
衢州市荷花三路人事劳动大楼 |
0570-3089107 |
324002 |
衢州市教育局 |
衢州市荷花中路129号 |
0570-3081591 |
324002 |
丽水市人事局 |
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537号 |
0578-2263609 |
323000 |
丽水市教育局 |
丽水市万丰东路92号 |
0578-2202309 |
323000 |
台州市人事局 |
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39号 |
0576-88513091 |
318000 |
台州市教育局 |
台州市椒江区康平路188号 |
0576-88582017 |
318000 |
舟山市人事局 |
舟山市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 |
0580-2091190 |
316000 |
舟山市教育局 |
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359号 |
0580-2046210 |
316000 |
义乌市人事局 |
义乌市香山路389号 |
0579-85435275 |
322000 |
义乌市教育局 |
义乌市江东中路2号十楼 |
0579-85410831 |
3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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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高等学校:
感谢多年来对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了做好接收2010年广西区外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我们热忱欢迎区外高校广西生源毕业生回广西就业,同时也欢迎非广西生源毕业生到广西建功立业,施展才华,我们希望继续得到各级就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积极鼓励、引导、推荐毕业生到广西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了使毕业生充分就业,我区允许广西籍毕业生跨省就业。广西在区外高校预科、委培或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如原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不需回原单位报到的,培养学校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我区不办理跨省就业的审批手续。
三、对已经广西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含广西籍毕业生),请学校直接介绍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广西籍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广西就业、落户,请学校直接将其介绍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报到,中心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信息咨询和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托管等服务。毕业生如申请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可直接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上申请办理,经确认托管成功后将相关材料邮寄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即可。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按“中共广西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支部”程序接转;如毕业生要求直接回生源地报到、落户的,学校可以直接将其介绍回生源所在地的市、县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报到。请各高校在介绍毕业生到相应单位报到的同时,及时将学生档案转寄至毕业生报到单位。对在区外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广西生源毕业生,因就业单位不能落实其户口而申请回广西落户的,报到证须开到广西各级毕业生接收部门。
四、2010年5月20日开始,我们将我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年高考录取数据库放到广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上供回广西报到的广西籍毕业生查询,如毕业生未能在该数据库里查询到自己的相关信息,请自行联系毕业学校相关部门索取本人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未经我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广西籍高校毕业生,我区不办理接收报到手续。
五、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和有关高校于2010年6月20日前将来广西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名单,用教育部数据库结构的格式,通过电子信箱(gxbys771@tom.com)发至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以便办理接收相关手续。
六、广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将不定期发布有关用人单位需求信息,毕业生可免费在网站上注册、设置并发布个人求职信息和查询就业信息。
七、我区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接待和办理区外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相关手续,接待地点设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毕业生如在规定的择业期内(2年)在广西找到就业单位的,可以向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办理调整就业单位手续。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教育路3-1号”,邮政编码:530022,联系电话:0771-3859813,3839583,电子信箱:gxbys771@tom.com。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 | ||||
派遣单位名称 |
接待毕业生报到及档案转递单位 |
电话 |
地址 |
邮编 |
南宁市人事局 |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
0771-5539131 |
南宁市嘉宾路1号 |
530028 |
南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771-2627007 |
南宁市新民路永嘉大厦c座4楼 |
530022 | |
柳州市人事局 |
柳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0772-2866332 |
柳州市弯塘路26号 |
545001 |
桂林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桂林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0773-2810611 |
桂林市南环路竹木巷8号 |
541002 |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774-3817998 |
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 |
543002 |
北海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北海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0779-3210222 |
北海市北京路5号西南大道交界处人才大厦 |
536000 |
钦州市人事局 |
钦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777-2824046 |
钦州市南珠西大街163号 |
535000 |
防城港市人事局 |
防城港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770-2826021 |
防城港市东兴大道北100米 |
538001 |
玉林市人事局 |
玉林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0775-2680809 |
玉林市香莞路40号 |
537000 |
贵港市人事局 |
贵港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775-2936811 |
贵港市中山路中段 |
537100 |
来宾市人事局 |
来宾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772-4273181 |
来宾市迎宾路288号 |
546100 |
贺州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
贺州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
0774-5136525 |
贺州市平安西路262号 |
542800 |
河池市人事局 |
河池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0778-2307798 |
河池市金城东路三巷24号 |
547000 |
百色市人事局 |
百色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0776-2685105 |
百色市城东路拉域小区 |
533000 |
崇左市人事局 |
崇左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
0771-7968396 |
崇左市新城路1号 |
532200 |
津教委办〔2010〕15号
关于天津市接收2010年外地高校毕业生
有关问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便于外地高校毕业生能够顺利办理回津、进津就业手续,现就我市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函告如下,并请代为转发至有关高校。
一、为加大吸引和聚集人才的力度,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市在继续执行引进应届毕业生不受进津指标限制政策的同时,继续加大了对重点院校和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的引进力度,即凡取得全国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在津落实了接收单位,均可进津就业。具体进津就业政策,可登陆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
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市教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办理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回津、进津就业手续。对未经我市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津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我市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三、对于进津就业的非津生源毕业生,各有关高校要以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备案并加盖公章的“2010年外地院校非天津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津就业申请表”为依据,制定和实施就业方案。
四、对已在津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含天津生源毕业生),请直接将报到证派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按照单位和毕业生的要求将档案直接寄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将档案直接寄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五、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就业、落户,天津市教委不需出具相关接收证明,请直接派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市、区县人事局);其本人档案可直接寄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六、对在外地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落户,报到证仍需派至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外地用人单位)。
七、毕业生回津、进津办理报到手续,请参照“外地院校毕业生回津、进津报到手续流程图”(见附件)。
八、我市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的时间:自2010年7 月初开始。
九、毕业生可于8月下旬凭报到证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档案是否到达,也可通过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电话进行查询。
十、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2号枫林园三楼邮编:300381
电话:022-23018720转202-205 (就业报到手续)
022-23018720转209-212 (档案查询)
“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tjbys.com.cn
附:外地院校毕业生回津、进津报到手续流程图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接收 外地高校 毕业生 工作 函
(共印100 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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