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2010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 2010年将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职位、职数、考试类别和招考资格条件(见附表1)
二、招考程序
1、报名时间:2010年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海南省公务员招考网”进行注册,提交报考申请,并随时查询审查结果。
3、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见附表2样表)。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主要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即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
4、报名确认及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
5、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笔试时间、内容与全省招考公务员笔试相同,考试类别为乙类。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数,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交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面试由海南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6、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招考职数,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
7、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海南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8、公示和录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南党建网”(网址:http://www.hainandj.com )予以公示。
海南省委组织部和海口市委组织部将对拟录用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被录用的选调生将分配到各县(市、区),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按工作需要分配到乡镇工作。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9、初任培训:由海南省委组织部对新录用人员进行集中初任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廉政教育、公务员法和基层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人员适应乡镇机关工作能力。
三、政策待遇和管理
一经录用,享受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后,登记为公务员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职务和级别,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调生在乡镇至少工作2年。
四、其他事宜
1、2008年到我省享受中西部政策的11个市县(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临高、定安、屯昌)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海棠湾、田独、凤凰、天涯、育才、崖城)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核的大学毕业生,持共青团海南省委有关证明,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选调生。
2、2006年到我省被列为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的6个市县(东方、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陵水)从事特岗教师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持省教育厅有关证明,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选调生。
3、少数民族、中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考生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予以加分(海口市乡镇选调生除外)。
五、咨询电话
海南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 0898--65371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