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6日,青岛市政府下发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文件在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等方面提出了15条新的政策。其中,青岛市首次设立10亿元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将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1万元,凡由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其他创业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均可领取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两个10亿元助力创业发展
据了解,青岛市首次设立10亿元创业扶持就业资金,主要用于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在全国同类城市中位居前列。
此外根据《意见》规定,到2014年底前,市本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增加到8亿元,各区市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2000万元,扩大后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为10.2亿元。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从业者可获得全额贴息。小企业可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并给与50%的贴息。
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1万元
目前现行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享受5000元的创业补贴。《意见》将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1万元,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均可领取。
同时,《意见》扩大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范围,现行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失业人员的,可领取每人20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意见》将补贴申领范围扩大到所有创业人员,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可领取每个岗位2000元的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省级创业型街道、社区可获万元奖补
目前,青岛市已建成各类创业孵化基地73个,其中综合性创业孵化基地23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50个。《意见》规定,2014年青岛市将建设1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3处市级家庭服务业创业(示范)园、2处市级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服务基地。
同时启动创建创业型街道(镇)、创业型社区,对达到省级标准的创业型街道(镇)和创业型社区,给予最高20万元和5万元的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