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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发布(人社部函〔2015〕193号)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0日    阅读次数:31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促进201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拟在全国组织开展“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扎实开展实名登记,积极提供精准服务。

二、活动时间

2015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适时启动本地的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

2015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一)登记到位。综合运用各种渠道获取、登记辖区内201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将有就业意愿的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服务范围。

(二)联系到位。对实名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逐个进行联系,了解掌握其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和就业需求等。

(三)服务到位。根据未就业毕业生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做到精准帮扶。

(四)宣传到位。帮助未就业毕业生了解熟悉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和帮扶措施,提高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社会知晓度。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实名信息登记工作。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11号)要求,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工作。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信息衔接,抓紧获取、上传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同时将本地户籍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先行分解到地市和县(区)。要尽快核查和补充教育部门移交的信息,其中未就业毕业生身份证号码、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有效联系方式等重要内容应真实完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通过为毕业生办理登记、报到接收、档案托管等业务和走访摸排等方式,主动登记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实名信息系统,或做实基础台帐;对掌握的辖区内201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逐个进行联系,摸清人员底数,了解基本需求,联系不上的要做好记录。

(二)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各地要结合未就业毕业生特点和就业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要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集中挖掘和提供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同时大力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开发运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服务新模式,提升就业服务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就业见习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组织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各项要求,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建立专门台帐,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和帮扶。对未就业毕业生跟踪服务、落实政策,以及帮扶就业等情况,要及时补充更新到实名信息数据库中,做好动态管理。

(三)加强宣传和工作督导。各地要认真做好服务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场所、各类招聘活动现场等,广泛开展宣传,重点宣传服务月活动信息,宣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内容,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特别是帮助未就业毕业生知晓获取信息和服务的各类渠道,引导有服务需求的主动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和接受服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地市、县(区)服务月活动的指导和调度,督促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措施,完成服务月活动各项任务要求,扎实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各地要高度重视服务月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26日前报我部。

联系人:就业促进司 王翔

邮 件:wangxiang@mohrss.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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