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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即将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9日    阅读次数:2240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部署要求,鼓励、引导和扶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31号),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团市委决定,2014-2017年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促进大学生创业摆在就业创业工作的突出位置,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实施大学生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政策拓展、创业孵化推进、创业服务优化“四项工程”,加快构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孵化、创业服务五位一体的创业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新机制,推动大学生创业规模和创业比例双提高,2014-2017年全市实现引领不少于2000名大学生创业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创业能力提升工程

  1、普及创业教育。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完善创业教育体系,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结合办学特点和大学生创业需求,普遍开设创业教育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系统开展创业教育进课堂活动,切实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积极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2、加强创业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衔接,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2014-2017年全市创业培训不少于8000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经过评审认定后,纳入创业培训计划,打造大学生创业培训品牌,切实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抓好培训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及实训基地建设,探索建立模拟公司、信息化创业实训平台等虚拟基地。

  (二)实施创业政策拓展工程

  1、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以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1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进一步拓展出资方式,允许高校毕业生将其共同开发、自主研发、科技创新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成果作为出资。进一步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的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2、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截止2015年底;对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发放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实行税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为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确定权属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贷款抵押登记评估费减半优惠。

  4、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的投入力度,将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创业大学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积极落实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贷款额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发放10万元;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申领小额担保贷款;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15%)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三)实施创业孵化推进工程

  1、推进大学生创业载体建设。加快推进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延伸和拓展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效果和质量。要充分利用大学生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资源,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市内已有各类园区和孵化基地要优先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各项创业服务。市创业孵化园大学生创业专区每年至少要吸纳入驻5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免费为其提供培训、孵化和经营场地支持。

  2、扶持优秀创业项目。各地要加强创业项目培育,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征集、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推动大学生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推动建设符合当地产业和经济发展要求、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有较强操作性、适合大学生的创业项目库和创业成功案例库,积极开展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和成功案例引导活动,健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服务的长效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选拔推荐和组织专家团队评审,遴选扶持一批大学生创业项目,对其中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好的优秀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四)实施创业服务优化工程

  1、强化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推动高校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为大学生搭建融政策、信息、载体、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加快构建覆盖校园内外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便捷化和全过程的创业服务。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中挑选一批青年创业导师,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团,提供贴近大学生、专业化的创业辅导。

  2、拓宽公共创业服务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创业大学生为重点服务对象,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免费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保代理、创业落户等服务。认真梳理归集涉及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以年轻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解读并提供咨询,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获得相应的政策扶持。积极探索将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拓展,鼓励支持大学生开办“网店”从事创业实践活动,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注册“网店”的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支持和创业辅导。

  3、推进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建设。组建大学生创业俱乐部和大学生创业者协会,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宣讲活动,举办大学生创业论坛、创业大讲堂和创业联谊会,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增强大学生创业能力,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推进市创业就业网和高校网站信息平台建设,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资讯发布、创业培训引导、创业政策解读、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基地展示、创业导师咨询和创业经验交流等服务。搭建创业沙龙等青年创业者交流平台,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对本计划的实施做出具体安排。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的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和督促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计划的组织实施、政策制定和措施落实,发改、教育、科技、工信、财政、税务、工商、人民银行、共青团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计划实施。

  (二)加强绩效考核

  各地要把本计划落实与执行情况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党委、政府汇报和有关方面通报,接受监督质询,确保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实行大学生创业实名制动态信息化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大学生创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计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和经验,宣传自强不息、勇于创业的大学生典型事迹,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崇尚创新创业、支持创新创业、投身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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