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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六项政策支持 引领大学生创业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    阅读次数:2659
 我市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六项政策支持 引领大学生创业
  日前,为鼓励、引导和支持我市大学生创业,市人社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根据全省启动实施2014—2017年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总体要求,我市将从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加强创业公共服务等六方面,形成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体制机制,完成全市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2015年目标任务:引领160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创业有补贴 资金不足可贷款
  记者从市就业局获悉,为给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今年我市致力于对初次创业并吸纳3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小企业,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评估其创业项目可行性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可向项目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10000元,鼓励和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大学生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政策规定,凡毕业后为实现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获得10万元创业贷款。
  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
  根据全省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总体要求,工商部门和银行将为创业大学生提供登记和开户便利。
  其中包括: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日用品销售、维修等微利的经营网点或不具备办照条件的大学生小额经营者实行社区备案,免予工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减免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户手续提供便利和优惠等。
  培训有补贴 吸纳就业有奖励
  为提高大学生创业成活率,提升大学生创业素质和能力,我市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愿望的所有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并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据悉,从去年起,我市已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此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同时,还规定,凡毕业5年内在遂宁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并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费)的,每吸纳1名劳动者,给予2000元的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每名创业高校毕业生每年申请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时间不超过3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提供低成本经营场所
  在提供创业额经营场所支持方面,根据全省总体要求,我市也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孵化园基地,继续为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厂房、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
  据悉,目前,我市已经成功创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园基地、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园基地、遂宁市创新工业园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园基地、遂宁市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园基地等4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此外,在普及创业教育方面,还要求教育部门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全面普及创新创业知识,并纳入学分管理,充分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
  在加强创业公共服务方面,我市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建立创业项目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知道、金融服务等创业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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