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14〕6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总量约31万人,就业创业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1、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
3、对到我省艰苦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限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引导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吸纳更多有创业意愿、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要对各类组织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5、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各高校要探索建立企业家和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创业导师、学校专职教师到用人单位挂职锻炼的机制,推进“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积极提供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
6、深入开展创业培训进高校活动。在高校认定一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培养一批创业培训师资,扩大大学生创业培训规模。高校创业培训机构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托底安置
7、拓宽就业见习渠道。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象为毕业年度和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见习人数一般不得低于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要根据当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用人情况,向国有企事业单位下达年度就业见习计划。同时,各地要鼓励引导非国有单位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将就业见习作为托底安置措施,并逐步提高就业见习留用率。
8、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过渡性安置。从2014年起,各地当年新增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加强就业援助与服务
9、深入校园开展服务。从2014年起,将就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高校积极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每校)的财政补贴。
10、扩大求职补贴支出范围。将毕业年度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向所在高校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残联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残疾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高校汇总报送的花名册要对残疾高校毕业生进行标注。
11、全面提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省内互联互通。落实窗口单位首问责任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
12、免费托管档案。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对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毕业生等提供免费托管档案业务。
13、消除流动性就业障碍。高校毕业生流动就业以劳动合同或档案管理部门出据的离职证明为依据,不将转正定级表、行政介绍信和改派手续作为流动接收和档案审查的必备材料。
五、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
14、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市级以上政府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公开发布,要明确报名时间、招聘流程、联系方式和监督机构。报名时间和拟聘人员公示期均不少于7天。未按规定公开招聘信息的国有企业,要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目标责任机制,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责任。要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形势预判和工作调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无障碍。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客观正确的就业观念,创造社会各界共同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大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实行重点跟踪指导,督促整改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尽快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双提高。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