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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8日    阅读次数:2004
黔府办发电【2014】7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贵州省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4〕46号)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面向基层就业为导向,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全面推进基层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全面推进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和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补充计划,抓好“两个80%”政策的落实,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强基层新考录(招聘)人员信息建设和管理。
    (二)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新领域。各地有关各部门要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中,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着力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比较集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同时加快发展各类生活性服务业,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紧紧依托“5个100工程”、贵安新区建设、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大数据产业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的推进,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就业。各地要积极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奖励补贴等扶持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就业。享受“3个15万元”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和科技型小型企业当年招收毕业各年度高校毕业生达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就业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按照规定为其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重点,不断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
    (一)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可上浮20%。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党组织关系接管、社会保险衔接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二)搭建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各地、各部门要充分整合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等多方资源,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经营指导、技术帮助、金融服务、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等服务,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各地要建立创业导师库和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引导活动,创业导师库建设涵盖政策、培训、实践导师等类型。同时,各地要建立创业大学生俱乐部或创业大学生联谊会等多种形式的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为大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创业服务。
    (三)大力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实训)。各地要着力建立创业创新教育、创业培训实训、创业实践孵化三位一体的“三创”模式,全面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和提升创业能力,鼓励大学生投身创业实践。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积极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根据需求开展创业培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有条件的地区要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从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扩展到各学年在校大学生;2014年引领1000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含合伙组织起来创业的大学生)。积极探索建立模拟创业公司、信息化创业实训平台等,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扶持。
    (四)降低贷款门槛加大金融扶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切实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行信用担保。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充分发挥“3个15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推动改善创业环境。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以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着力点,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一)全面推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对国家及省核定分解下发到各地的毕业生数据,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主动联系,准确掌握个人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将数据信息完善和实名制就业服务提供情况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
    (二)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各地要着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积极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创造条件。2014年省级新增5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全省至少组织4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各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对就业见习补助予以足额保障,就业见习经费可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见习时间调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鼓励各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加大就业见习基地建设考核评估力度,建立健全激励和退出机制,实现见习基地的动态管理。
    (三)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各级教育部门、各高校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创新职业培训课程,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等多种培养模式,调整教学和课程内容,组织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各地要建立或提升改造一批适应高校毕业生特点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各地要依托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于9月底前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以优化服务为着力点,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一)改进公共就业服务方式。各地有关各部门要加快招聘信息全国联网步伐,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更多开展网络招聘,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特别是要让高校毕业生知晓获取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渠道。精心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搭建供需信息平台,积极促进对接。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积极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担任就业导师。
    (二)加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各地有关各部门、各高校要强化对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女毕业生等的就业帮扶。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孤儿、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建立台账实施重点帮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身份不通过就失业登记环节认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由高校负责认定并进行7天的公示,求职补贴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求职补贴发放情况列入就业工作绩效考核。享受求职补贴学生纳入当年实名制就业服务范围,学生离校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要继续加强跟踪帮扶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排残疾大学生就业;其他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以维护就业公平为目标,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一)维护就业公平。加强对招聘活动的规范管理和招聘信息审核,努力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民族、种族、身体残疾、宗教信仰、院校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及时纠正各类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二)消除流动障碍。各地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的正式接收文件、用人单位同意登记集体户口的《接收函》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并免收人事关系档案保管费,相关费用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贴。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六、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契机,推动高等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深入推动教育体制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规模、结构和质量。要加大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加快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完善就业状况的反馈机制。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超前部署重点产业相关专业设置和培养计划,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教育、人社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本科、高职(专科)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培训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有“双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促进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七、以开展校园宣讲活动为载体,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校园宣讲活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的主要阵地,以村官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报告团宣讲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创业巡讲”及就业政策宣讲进校园品牌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就业形势、择业观念、就业政策和就业创业典型宣传,切实建立宣传长效机制,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成长成才,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建功立业。同时,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及时高效地将政策传递给每一位高校毕业生。
    八、以健全完善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为切入点,推动就业工作改革创新
    (一)建立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督导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及时调整补充完善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经常性联合督导机制,协调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经费和就业项目等问题,推动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资金保障列入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高校和相关国有企业的重点工作考核范围,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落实进度,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级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完善健全机关和事业单位从基层选拔使用人才的长效机制。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要加快推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专业设置改革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经费保障工作。各级工商、税务、金融部门要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有关企业注册登记、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 研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经信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协助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要发挥群团优势,多渠道多形式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联动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主动延伸服务领域,形成合力,建立就业服务和信息衔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逐步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支持范围,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鉴定机构。毕业生离校前,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好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工作,积极落实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等政策。学生离校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工作,在9月上旬前做好高校毕业生相关情况信息的沟通衔接,反馈信息主要包括就业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统计数据,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学校、专业、生源地、就业意向、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每年12月份,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共同做好离校后毕业生就业信息汇总工作,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情况,并加强毕业生就业统计分析和就业形势研判。
    (三)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保障机制。各地要及时足额安排必要的就业专项资金,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的全面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建设、各项补贴、奖励等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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