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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8日    阅读次数:1952
闽政【2014】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4年,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总数达到24.8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仍然是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现就做好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各城市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为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厅)
  (二)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和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资助计划。(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教育厅、卫计委,团省委;配合单位:省委编办、财政厅)
  (三)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落实服务基层期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逐步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比例。县及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毕业生。加大乡(镇)事业单位对服务基层期满毕业生考核聘用力度,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农村基层就业。从2014年起,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1800元。(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教育厅、卫计委,团省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委编办、财政厅)
  (四)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开展“入伍工作月”、“政策咨询周”等活动,确保完成预征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大学生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考试升学、就业优惠等政策,鼓励更多大学生应征入伍。(牵头单位:省征兵办,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各高校)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一)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抓住我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契机,依法简化注册登记手续、降低创业门槛,使毕业生能够高效、便捷申领证照。明确一次性开业补贴、带动就业奖励、创业场所租金补贴、社保补贴等具体标准和申领程序。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创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继续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专项补助,所需经费从省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加大YBC创业计划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团省委,各高校)
  (三)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继续遴选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支持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省市共建福建省(福州)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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