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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8日    阅读次数:3856
    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5〕85号)精神,2016年继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基层工作锻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16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1272名。其中,面向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招录739名,面向省内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和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招录518名,定向招录在鄂高校就读的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15名左右。
二、选调对象
    1、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为省内外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或研究生。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下同),或有1年以上班级主要干部(指班长或团支部书记)或院系以上学生会、团委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应为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为中共党员,或在校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且目前在岗。
    3、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为中共党员,或在校期间有1年以上班级主要干部(指班长或团支部书记)或院系以上学生会、团委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
    4、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应为在鄂高校就读的西藏、新疆少数民族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考生毕业院校应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专升本的毕业生。计算时间均截至2016年7月31日。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遵纪守法。
    (二)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三)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安心基层工作。
    (五)作风正派,品行良好,群众观念强。
    (六)身体健康。
    (七)应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省内服务基层项目和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八)符合报考职位的相关要求。
    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工作者、受过省部级以上表彰和贫困偏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网上报名、考试考察、审批录用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发布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
    (二)报考申请和组织推荐
    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下载并填写《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于2016年1月15日前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所在单位党组织、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才部门或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交报考申请,同时提交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创业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报高校党委研究确定,并向省委组织部集中推荐。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报考人员,先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委组织部复核汇总,并由市(州)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集中推荐。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报考人员,属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其中,市(州)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向市(州)委组织部集中报送,并由市(州)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集中推荐;省属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向省委组织部集中推荐);在私营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并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委组织部复核汇总,并由市(州)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集中推荐;自主创业人员,由所在县(市、区)人才工作部门审核把关,并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市(州)委组织部复核汇总,并由市(州)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集中推荐。
    各高校、市(州)委组织部或有关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推荐报考人员名单,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将名单汇总后,反馈各市(州)委组织部,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各地各单位应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凡报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网上报名
经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推荐报考人员,于2016年2月1日至2月20日17: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与上交照片一致)。报名时,必须用第二代(或第三代)居民身份证。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分职位报考,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四)网上资格审核与确认
    1、网上资格审核。各市(州)按照报考职位相关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进一步确认有关资格、条件。凡未经推荐报考的,一律不得审核确认。
    2、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于2016年2月2日至2月21日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同时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100元。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确认的考生请于2016 年3月1日9:00至3月5日17: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组织笔试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6年3月6日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一天,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结束后,分职位按计划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划线排序确定面试人员。如该职位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则相应减少该职位招录人数,并相应增加同一市(州)其他职位招录计划和进入面试人数。
    (七)资格复审
    各高校、市(州)委组织部或有关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省委组织部公布的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6年3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审核。其中,在我省就读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定向职位的,由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推荐,并将名单汇总后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
    1、高校应届毕业生:①《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汇总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所在院校出具的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或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④学生成绩单;⑤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⑥报考A01-A02职位的考生,还应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学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①《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汇总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④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由学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⑤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与有关主管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工作服务协议复印件;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在校期间的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或高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或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县级组织部门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3、省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①《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汇总表》;②身份证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④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复印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由学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⑤工作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和签订的工作合同(协议)复印件,或者创业经历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⑥组织关系所在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在校期间的学生干部聘书复印件(或高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或校级三好学生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经接受其报名的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A4尺寸纸张打印或复印,由高校党委或市(州)委组织部门加盖公章后上报。每位考生的资料分套独立装订。同时,《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word格式)、《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档(光盘)需一并上报。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截止时间2016年3月15日17:00)。外省高校推荐报名资料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用特快专递寄湖北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省委组织部原则上不接收个人报名材料。
    根据推荐单位报送材料,省委组织部组织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选调条件或未经院校党委组织部或市(州)委组织部推荐的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八)组织面试
    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3月26日-27日进行。具体事项请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九)公示、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最后得分,并按照计划选调人数与考察对象1:1.5的比例分别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人选。所有入围下一阶段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均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
在公示的基础上,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由市(州)委组织部进行综合分析,比选择优,集体研究确定初步录用人选,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各市(州)委组织部组织初步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察对象综合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审批与录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由各市(州)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各市(州)委组织部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和《2016年湖北省选调生初步录用人选名册》,于5月5日前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办理选调生录用手续,并在网上予以公布。毕业时未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不予录用。
在选调计划内,因本人放弃及身体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各市(州)委组织部根据需要,从同一招考类别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中,依照综合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补录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选调生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布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并须按规定时间报到(考上研究生的除外)。对无故自行放弃选调生录取资格的人员,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
    对于确定录取的选调生,省委组织部于2016年7月集中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安排到基层工作。2016年新招录选调生在基层服务年限,按照《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鄂组发〔2011〕7号)的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027-87234304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027-87325449、87231405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教 育 厅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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