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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招考公告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7日    阅读次数:2737
     为加强宁夏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工作办法(试行)》等,决定选调一批2015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宁夏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招录选调生旨在选拔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加强基层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建设,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养、输送高素质人员。
二、招录范围和数量
    1.招录范围:宁夏区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宁夏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以及“985”“211”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各类委培(不含无委培单位)、专升本、定向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在招录范围。
    2.招录数量:60名。
三、报考条件
    (一)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资格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够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良好,作风端正,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3.事业心、责任感强,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2)在院(系)及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以聘书或任职文件为准);(3)获得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6.大学本科生不得超过24周岁(199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得超过28周岁(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得超过32周岁(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或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年龄相应放宽1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5年6月30日)
    7.身体健康,满足基层工作需要;
    8.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4.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5.现役军人;
    6.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四、报考程序
    2015年宁夏选调生笔试与2015年宁夏全区公务员招考笔试合并进行,使用同一试卷,单独划线录取。
    符合2015年全区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同时报考2015年全区公务员招考。笔试结束后,先行组织进行选调生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未被招录为选调生的,只要取得公务员报考职位面试资格,可继续参加公务员招考后续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
    (一)审核
     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填写《2015年宁夏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送交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印章。
    (二)报名
    经学校院系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www.nxpta.gov.cn。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27日09:00至4月3日24: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填写《宁夏2015年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时,考生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伪造相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应在提交报名申请两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是否通过。
    (3)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须于2015年4月6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同时报考选调生和公务员的,只在选调生报名系统中缴纳一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于4月2日18:00前申请免交报考费。
    (4)结果确认。缴费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考生须于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期间,如有问题可咨询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951-5099130、5099131)。2015年4月6日24:00前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时间安排为:4月25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申论》。
    3.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之和。
    4.符合报考条件的回族考生笔试加5分。
    5.考生可在笔试结束15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6.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1:1.5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因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应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2.面试前集中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准考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等证件;②经院(系)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的《2015年宁夏选调生报名登记表》;③在校期间成绩单;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⑤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证明(其中之一);⑥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结束后原件退还本人。
    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或未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推荐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中出现名额空缺的,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五)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空缺,不再递补。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
    1.进入选调生招考体检环节考生不得再参加公务员招考面试。
    2.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要认真完成规定体检项目,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招考。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6.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7.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可由招考机关承担。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德才表现、遵章守纪等情况。
    2.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3.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
    (九)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录用为选调生,为公务员身份,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行公务员登记,并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核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如拟录用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自动解除录用关系。
    正式录用的选调生根据考试成绩排名,自主选择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提供的基层工作单位。
    (十)手续办理。
    新录用选调生到岗报到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www.nxpta.gov.cn)为本次招考的指定工作网站,有关事项均在该网站发布。
    2.本公告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均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3.为增强考生诚信意识,进入体检及以后程度自愿放弃考录资格的,取消当年公务员考试录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考生被正式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自接到录用通知20日内)或试卷评分中被认定为试卷雷同的,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4.本次招考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宁人社发〔2010〕120号)相关规定处理。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招考期间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52   6669371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3   5099164
    监督电话:0951-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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