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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5日    阅读次数:3287
    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是建立完善大学生“村官”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大学生“村官”工作充满活力、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引导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合理有序流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留村任职工作
    1、担任村“两委”负责人。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有志于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党员大学生“村官”参加村党组织选举。乡镇(街道)党委也可通过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组织考察,任命优秀的党员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党组织负责人。到村任职工作一年以上且户籍不在本村的优秀大学生“村官”,由本村选举办法确定,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进行选民登记,依法参加村委会选举。对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任职期间可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并自愿选择享受大学生“村官”报酬待遇或享受同级村干部报酬待遇,选择享受同级村干部报酬待遇的,其超出大学生“村官”报酬部分,经费按村干部报酬来源渠道解决。参加公务员考试时,可自主选择享受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优惠政策或享受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的优惠政策。
    2、继续聘任留村工作。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以上、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街道)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但至多续聘一次,聘期不超过3年。第二个聘用期满后愿意继续留村工作且当地需要的,可由所在村自行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
二、择优选拔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择优考录公务员。今后每年全省公务员考录拿出10-15%的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青年志愿服务“两项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并逐步提高县乡两级公务员定向招考名额比例。服务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既可参加定向职位招考,也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
    4、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各地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可采取定向招考等形式,优先招聘到村任职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5、选拔担任基层领导职务。要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基层干部的重要来源。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妇联主席等中层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面向有2年以上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开选拔。加大从有2年以上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基层领导干部的力度,将政治素质好、成绩突出、群众认可、考核优秀的大学生“村官”选拔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
三、扶持自主创业发展
    6、支持创业实践。各地要加强大学生“村官”创业能力的培养,开展各类创业技能培训,选派大学生“村官”到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参与实践锻炼,帮助他们学习创业知识,掌握创业技能,积累创业经验。要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帮助大学生“村官”搭建创业富民的平台。要认真落实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政策,各级制定出台的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政策,在岗和离岗3年内的大学生“村官”都可同等享受。各地要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采取补助、贴息、担保等方式对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并在创业审批等方面加强服务。鼓励大学生“村官”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主发展,进入企业经营管理者、致富项目带头人、新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
四、引导帮助另行择业多渠道发展
    7、为企业输送人才。发挥大学生“村官”具有农村工作经历和实践经验的优势,积极推介大学生“村官”到企业工作。企业招聘大学生“村官”,可享受国家有关鼓励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相关奖励政策。各级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举办免费的专场招聘会、推介会等形式,为大学生“村官”到企业工作提供服务。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技能培训,增强他们到企业工作的适应能力。建立大学生“村官”到企业就业见习制度,将服务期满解聘且未就业的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地大学生见习计划,见习期间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一般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其中政府补贴原则上不低于总补贴额50%,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见习期满尊重企业意愿优先进入见习单位就业。
    8、选择到社区等各类公益性岗位就业。从2011年开始,不再将城市社区纳入大学生“村官”选聘范围,已经在城市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由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纳入社区干部进行管理,不再纳入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要大力开发社区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社会保障等公益性服务岗位,用于吸纳大学生“村官”。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招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9、自主择业。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机构,要为大学生“村官”免费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引导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多元化发展。对于服务期满自主择业、不再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由所在县(市、区)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培训费补助。自主择业的大学生“村官”未就业期间,根据本人意愿,其人事档案可选择在原籍或服务地县级政府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免费托管,其户籍关系可迁回原籍或迁至托管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流动人才集体户口管理。
五、支持继续学习深造
    10、参加研究生考试。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对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实行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鼓励在浙高校加大从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中招考研究生的力度,设立大学生“村官”本科专业、硕士学位点,为大学生“村官”期满后继续学习深造创造条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总体计划和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康稳步推进。
本意见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以往政策与本意见有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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