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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30日    阅读次数:3335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委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社保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规划
    紧紧围绕“为新农村建设留下一批骨干、在干部培养链上成长一批干部、为各行各业输送一批人才”的战略安排,积极稳妥推进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合理确定选聘规模,不断提高选聘质量,全省保持一半以上的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的目标。
二、改进选聘工作
    1.严格选聘标准。注重从源头上提升大学生村官队伍整体素质,坚持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回原籍优先的原则,注重从重点院校以及基层急需专业的毕业生中选聘大学生村官。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创新选聘方式。采取公开选聘与择优选聘相结合的方式,增强选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确定一批省内外重点高校,由学校负责择优推荐,经考核后直接聘用。
    3.完善选聘程序。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安排一次。根据各地需求由省统一下达选聘计划。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聘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由我省选派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本省高校毕业生,如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可任选本省生源地或本省服务地的一个岗位报考,直接通过考核方式予以聘用。
三、规范管理考核
    1.明确工作职责。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大学生村官要认真履行职责,参与村党组织、村委会的各项工作,在宣传落实政策、促进经济发展、联系服务群众、推广科技文化、参与村务管理、加强基层组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落实管理责任。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工作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街道)党(工)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由乡镇(街道)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3个月。在聘期内,未经县(市、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自行离岗的,不享受离岗大学生村官相关政策,其村官工作经历在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及享受创业扶持时不予认同。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担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原则上不再续聘。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职而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及时解聘。
    3.强化日常管理。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明确由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大学生村官工作,联村干部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也要切实担负起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建立大学生村官成长档案,记录大学生村官基本信息、工作计划、重点事项、履职情况、教育培训情况和评价记录等,作为大学生村官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纪律,县(市、区)直及以上部门和乡镇(街道)不得借用。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中性工作和到信访、综治等岗位锻炼,全年累计不超过2个月。各地可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交流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促进合理流动。
    4.规范考核制度。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采取组织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与续聘、奖惩、培养、使用挂钩。对考核优秀的,重点跟踪培养;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解除聘用关系。建立大学生村官劝退制度,对不适合在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经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报县(市、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后,可予以劝退。
四、加强培养使用
    1.加强教育培训。将大学生村官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落实专项培训经费,实行分层、分类培训。适应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岗位需求,灵活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教学、基地实践、网络学习等各种培训方式,开展党性党风、创业富民、法律法规、社会管理、实用技术、廉洁自律等教育培训。省重点负责示范培训,市重点负责创业和拓展培训,县(市、区)重点负责岗前和日常培训,大学生村官培训列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次,确保大学生村官每人每年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
    2.建立关爱机制。落实结对帮带和谈心谈话制度。每名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名大学生村官,每名大学生村官要有1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1名村干部联系。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和心理辅导,帮助大学生村官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3.注重实际使用。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第一年,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熟悉情况后,应尽早让他们进入村“两委”班子并明确分工;表现优秀的,积极创造条件让他们担任或参选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通过任命担任村党组织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在换届时若落选,不能继续任职。
    4.加大选拔力度。经过3至5年努力,平均每个乡镇(街道)要有2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和县(市、区)团委、妇联领导班子调整时,要优先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配。任满1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以破格提拔为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符合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选举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机关领导人员或经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大学生村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五、健全保障机制
    1.落实工作补贴。大学生村官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聘用期间,应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财政代偿等相关配套保障制度。各地要保证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2.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设立专门资金,用于大学生村官工作。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主要由县(市、区)、乡镇(街道)负担,有条件的市可对县(市、区)进行补助。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大学生村官的补贴待遇给予40%的补助。
六、促进有序流动
    1.鼓励留村任职。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担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符合招考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任满2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或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经县(市、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并报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继续留村工作3年以上。聘用人员名单须报省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2.完善招考制度。逐步提高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除专业性强的紧缺和特殊职位外,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不少于当年公务员录用计划总数的15%,其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不少于50%;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不少于招聘岗位总数的30%。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纳入四级联考统一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单独组织考试。对报考基层乡镇公务员岗位的,考试内容应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和大学生村官工作特点,重点测试实际工作能力。加强和改进考察工作,可采取量化方式,考察内容应包括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察实际工作表现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满意度。
    3.扶持自主创业。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扶持、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认真研究制定并落实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政策,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资金,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借贷、担保、贴息、补助等支持。整合农业、科技、扶贫等有关部门的项目资源,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智力优势,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等服务。各地已经出台的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大学生村官都可同等享受。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等组织和实体。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扶持。探索创新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模式,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以大学生村官创业带动社会青年创业。
    4.拓宽发展渠道。加强大学生村官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建立健全组织引导、市场配置、双向选择的工作机制,引导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多样化发展。引导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通过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省、市两级要建立网上大学生村官招聘专区,鼓励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企业招聘大学生村官,可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鼓励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县(市、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推荐,可转聘为社区工作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招录大学生村官。鼓励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5.加强后续服务。各地要建立离岗大学生村官职业推介制度。对聘期结束后的大学生村官,要作出组织鉴定,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大学生村官离岗自主择业前可免费托管人事档案,纳入当地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任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离岗的,3年内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自主创业,可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优惠政策。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官工作,将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纳入本地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培养、人才发展总体规划,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建立省大学生村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规划政策制定、重大事项协调,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农办、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起管理主体的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大学生村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能,配齐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大学生村官工作协调有序推进。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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