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3号)和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精神,我省2015年将选聘150名大学生村官。
一、选聘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原则。
二、选聘名额
2015年全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名额共150名,其中,海口市18名,三亚市15名,三沙市、儋州市各2名,文昌、琼海、万宁、东方、乐东、澄迈、陵水、昌江等8个市县各8名,五指山、定安、临高、屯昌、保亭、琼中、白沙等7个市县各7名。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26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学生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指高校院系以上单位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五)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身心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
四、选聘程序
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进行培训,各市县党委组织部参与配合,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分配、聘用等工作。
(一)报考
1.网上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3日8:30至8月7日17:30。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进行注册报名。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市县的大学生村官职位进行报名,提倡报考原籍市县。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主要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了解选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2.资格初审和报名确认。各市县党委组织部在网上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职位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8月3日至8月9日期间登陆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并打印报名表,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以及证明学生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报考少数民族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供少数民族身份的证明材料,于2015年8月10日8:00至8月13日17:00,到所报考市县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3.打印准考证。8月26日8:00至30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9月5日上午9:00-11:00。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大学生村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笔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市县,将减少选聘名额,其空出的名额可根据工作需要调剂到其他市县。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五指山、东方、昌江、乐东、陵水、白沙、保亭、琼中等少数民族市县的,按本人笔试成绩5%予以加分。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所报考市县党委组织部提供准考证、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市县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选聘名额,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三)考察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形成考试综合成绩,依照考试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市县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市县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10年修订)等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有考察、体检不合格,公示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所空出的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依次予以递补,并按选聘程序组织考察、体检和公示。
(六)分配
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所报考市县大学生村官需求计划内,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由市县党委组织部组织拟聘用人员依次自主选择所任职的村(比如,今年海口拟选聘18名大学生村官,报考该市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第1的拟聘用人员,可在海口市委组织部提供的需要安排大学生村官的村中,自主选择任意一个村;然后再由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第2、3……的拟聘用人员依次自主选择,直至选完海口市18个名额)。要注重配置合理、分布均衡,不同地区、各类村都要安排大学生村官,在保证基本工作生活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到农村基层和农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到条件相对艰苦的地方干事创业。
自主选择所任职的村时,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在前的优先;如笔试成绩排名再出现相同的,可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排名在前的优先。
(七)聘用
确定分配去向后,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
被聘用的大学生村官既不作出选择,又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八)培训上岗
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农业实用技术、农村工作方法、涉农政策法规、基层组织建设等应知应会知识,帮助新任大学生村官尽快了解农村情况,掌握农村政策,迅速进入工作角色。
五、管理和使用
(一)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
(二)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聘期为3年。任职第一年,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从第二年开始,考核称职、符合任职条件,且所在村“两委”有职数空缺的,原则上应担任村“两委”委员或以上职务并明确分工。
(三)大学生村官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聘期最长不超过6年。
六、政策待遇
(一)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各市县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调整。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享受财政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以及相应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配套保障。
(二)大学生村官聘期结束后,实行多渠道就业、多样化发展,组织给予适当扶持。
1.考录公务员。①全省面向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的15%左右。②任满1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镇和县(市、区)科级领导干部;乡镇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设置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优秀大学生村官,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公开选拔担任乡镇和县(市、区)科级领导干部或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大学生村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2.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从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数量的30%。
3.报考研究生加分。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鼓励留村任职。①大学生村官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②任满2个聘期且在2个聘期内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的,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编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留村工作。
5.引导自主择业创业。大学生村官离岗后3年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报考研究生加分等优惠政策。
七、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组织处:0898-65381563;0898-65343012
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