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招聘到入职总有那么一些必须要做的事,很多人认为无聊、无意义,那么,我就从HR的角度来解析,为什么企业会去做这些“无聊”事。
1.为什么面试总是从“自我介绍”开始的?
其实看简历基本就能对候选人了解个大概,但是面试官每次都会说“请先自我介绍一下”。其实自我介绍的内容本身不会受到多大关注,自我介绍更多地是一次面试的切入口,即对话的发起。同时,通过自我介绍可以发现简历上没有写的内容。
2.为什么总是问“期望薪资”,而不主动透露该职位能给出的薪资?
原因主要有三:第一,对于差钱的小公司,当然希望候选人薪资越低越好;第二,对于有一定规模的公司来说,特别是外企,有薪资保密制度,员工间不允许交流薪酬问题。第三,寻求激励更大化,一个职位可以给5k,来了两个难分伯仲的求职者,一个要5k,一个要4k,那么公司多半会果断录用要4k的。因为录用前者,他只是感觉薪资符合他的底线,而录用后者,则比他的希望多了1k,能起到更大的激励作用。
3.为什么面试结束都会让回去等消息?
等消息是公司正常流程也是一种拖延手段,如果近期面到更好的候选人就放弃此人,如果面不到更好的就录用此人。而让面试官非常满意的求职者,即使需要走流程,公司也会在很快的时间内先电话通知你面试成功,以免遭别的公司“横刀夺爱”。
4.为什么企业总要求应届生尽早先到公司实习一段时间?
通过实习可以检验实习生是否真的适合公司。而且三方协议跟劳动法不同,此时企业尚未跟实习生建立起劳动合同关系。
5.为什么入职时要提供户口本?
主要是作为缴纳社保的依据,虽然各地社保政策不同,但是因为户籍性质不同,社保的项目和比例有可能不同。所以要求提供户口本是为了确认户口性质,以便缴纳适合的社保。不要户口本的企业有两种,一种是高大上公司,无论你什么户口,都按最好的缴纳。第二种是坑爹公司,无论你什么户口,都按最差的缴纳,甚至不缴纳。
6.为什么入职时要提供上家单位的离职证明?
现在法律对于双重用工管控很严。所谓双重用工,即你还未和上家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就已经和下家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法律是保护上家公司的,而会对劳动者和下家公司进行严厉处罚,特别是下家公司,将承担这种处罚的大部分。所以,作为企业来说,虽然被告的可能较小,但是由于需承担很大的法律责任,所以一定会要求新入职员工提供上家单位离职证明,一旦无法提交,是万万不敢录用的。
7.为什么入职时还要手填一份个人情况表?
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公司的个人情况表是公司固有的模板,其中需要填写的信息都是公司想要了解的,你的简历上未必有。第二,也是最关键的,就是公司需要一份你亲手写的个人情况表。有些求职者为了增加面试成功的几率,会美化自己简历里的内容,甚至造假,此时你手写的一份个人情况表如果为了和简历保持一致,也发生造假的话(例如明明只有CET-4,但写考出了CET-6等),那么今后公司想解除劳动关系,直接以简历欺诈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通常,这份个人情况表最后会要求签名,还有“本人承诺所填信息都真实,否则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等字样)那为什么面试提交的简历不能作为证据呢?因为这份简历是电子版打印的,无法证明就是劳动者制作的,证据效力很低,而你自己亲手填的那份如果不真实,那么以此作为解除合同的证据,效力非常高。所以大家在入职填表时一定要如实填写,否则就为今后埋下一颗定时炸弹。
8.为什么个人情况表里要详细填写家庭成员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
看似这些信息和员工本人无关,一般如果发生什么情况需要联络家人,也只要留个电话即可。但是,在发生很多法律行为如解除劳动合同时,因为通知本人有时效性,而一旦本人消失(如一直旷工不来),单位通过邮政将相关通知寄送到本人户籍地址,劳动合同上的本人地址,本人个人情况表中的家庭地址等,均认为用人单位已通知本人,避免用人单位未通知产生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