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就业指导>>阅读文章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就业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8日    阅读次数:3406

     目前正是应届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的高峰期,有关签订劳动合同及试用期等问题又一次引起求职者的关注。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大学毕业生,毕业前签订的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就业后要在10日内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