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服务网
切换导航
学校首页
本站首页
就业政策
毕业生风采
创业园地
基层就业
二级学院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国际酒店管理学院
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
财经学院
人文与传播学院
丝路商学院
管理学院
传媒与文化产业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
理工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外国语学院
音乐学院
旅业管理学院
体育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健康管理产业学院
招生信息网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就业指导
>>阅读文章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就业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8日 阅读次数:3406
目前正是应届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的高峰期,有关签订劳动合同及试用期等问题又一次引起求职者的关注。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大学毕业生,毕业前签订的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就业后要在10日内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