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培训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提高我院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我院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经研究,决定对全院负责毕业年级辅导老师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与范围: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健康人格工作室、各分院团委书记、毕业年级辅导老师、学生代表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健康人格工作室
培训内容:培训共分为三部分,(测试;团队拓展训练;面试技巧培训)
请各参会人员安排好相关工作,准时参加培训。
三亚学院招生就业处
附:各分院学生代表人数
社会发展分院学生代表:2人
法学分院学生代表:2人
经济管理分院学生代表:8人
旅业管理分院学生代表:3人
艺术分院学生代表:3人
人文与传播分院学生代表:3人
外语分院学生代表:3人
理工分院学生代表: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