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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无一失时才可签“三方”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5日    阅读次数:1969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这种三方协议每个学生只有一份。对于学生来说,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只有签署了三方协议,学校才会在毕业后将报到证发给学生,用工单位在拿到报到证后开始为学生计算工龄。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因此,只有当工作万无一失时,才可签订。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合同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其次,三方协议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以劳动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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