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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指南】税务登记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3日    阅读次数:4093
一、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地址:三亚市新风街259号,邮编:572000,电话:0898-38860182) 
二、单位纳税人登记报送资料(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等)

上述资料报送条件为: 
1.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的报送条件为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2.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且为自有房产; 
3.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4.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及其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改组改制企业; 
5.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及其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外商投资企业; 
6.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的报送条件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7.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且为租赁的场所; 
8.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且为租赁自然人的场所。
三、个体经营登记报送资料(适用于个体经营)
上述资料报送条件为: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2.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的报送条件为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3.发票领用簿的报送条件为已发放过发票领用簿的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四、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设立登记报送资料清单
上述资料报送条件为: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2.居民身份认定书、境外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 
3.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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