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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报到与未就业实名制登记有关问题问答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9日    阅读次数:5741

一、《报到证》有什么作用?

1. 学校一般6月份给毕业生发报到证:一张B5的纸,一式两联,上联是蓝色的(研究生为粉色的),叫报到证(正页),下联是白色的,叫通知书(存个人档案)。

2. 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名头单位就业时须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毕业生必须在报到证有效日期内报到,它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3.报到证是毕业生干部身份的证明,很多相关的手续都是要凭报到证才能办,如迁移户口、转正、提职、岗位变动等。

4.如毕业生未就业或在不具有档案管理权单位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办理报到、未就业实名制登记、人事代理等手续的重要凭证。

5.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6.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资料。

二、报到使用什么证件?

2017年7月起,我省不再核发《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报到等手续;全日制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分别使用《海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海南省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均简称报到证)办理报到等手续。

三、以前发放的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还能继续使用吗?

2017年7月之前已经核发的介绍信,按照《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我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件使用的通知》(琼人劳保〔2002〕117号)规定在报到期限内继续使用,逾期将不再办理介绍信相关业务。

四、报到证丢了怎么办?

省内院校毕业生报到证遗失的,持身份证和毕业证(2004年以前毕业的或报到证信息、数据缺失的,还需要出具录取花名册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方案或就业工作调配表复印件)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办理。毕业两年内补办原件,超过两年的开具报到证遗失证明。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证遗失的需回原发证部门补办。

五、毕业了,去哪里报到和未就业实名登记呢?

 毕业生可以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通过海南省人社厅官网进入)或“海南人社”APP(安卓通过腾讯应用宝下载,IOS通过applestore下载)进行报到或实名登记。也可以持报到证、户口本和相关就业证明材料等按照权属关系到各级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局)报到;中央驻琼或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持报到证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就业证明材料到单位或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报到。 在市、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持报到证和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就业证明材料到单位或市、县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局)报到。(三沙生源归口海口市管理)

 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按以上权限,到相应人力资源开发局办理未就业实名登记,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六、换单位了或者回原籍了,怎么改派呢?

  报到证签发回省内生源地的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毕业后两年内,下同)落实单位在省内的,持报到证和就业证明材料参照上一条规定到相应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局)办理改派手续。

报到证已签发到省内用人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新单位在省内的,持报到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和就业证明材料,参照上一条规定到相应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局)办理改派手续。报到证已签发到省内用人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申请回省内生源地的,持报到证、单位离职证明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市、县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局)办理。 高校毕业生跨省改派的需回原发证部门办理。

七、网上登记报到时总是提示某项目为空或者总是不能保存,怎么办?

  总是提示某项目为空或者总是不能保存是因为在登记过程中,需要填写的项目没有正确填写;或者需要下拉选择的没有正确选择,而错误的手动输入了。红色的为必填项,灰色的为非必填项,需要大家严格按照报到证上的信息填写并上传照片,建议大家通过网上报到系统查看一下图例。网上登记或者APP登记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咨询各市县就业局,由市县就业局汇总上报省就业局进行完善。

八、业务办理有疑问,咨询谁呢?

   在实际操作中若有疑问,请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门户网站(www.hnjy.gov.cn)或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信息,也可直接联系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或市县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局)。 联系电话:0898-65351699。

九、怎么联系各市县就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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