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拟于近期开展校院两级就业数据核查工作。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履行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认真核实本学院已落实毕业去向学生就业数据。此项工作将成为未来学院就业考核的指标之一。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核查时间
6月5日-6月7日
二、核查内容
各学院要对就业系统内全部已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核查重点是:
1.灵活就业(其他录用证明就业与自由职业);
2.“多人在同一小单位工作”(人数≥2,签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证明就业情况);
3.实习变就业、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以及其他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规定的情况。
三、核查要求
1.各学院可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抽查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等方式,核实、了解毕业生目前去向,听取用人单位对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对于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毕业去向变动情况,所在学院要及时跟踪毕业生进行更新;
3.请各学院按照附件表格将核查数据于6月7日下班前报至我处。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898-88386609
招生就业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