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19号)精神,省教育厅近期对各高校进一步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进行了再次部署,要求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起来,责任细化到人、层层狠抓落实,把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困难毕业生范围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户口或档案仍在学校保管的)
该部分名单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学院整理后,纳入各学院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方案。
(二)2022届毕业生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全家无任何工资性收入的家庭;
2.农村“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没有从事一产(农,林,牧,副,渔)经营项目,又均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没有人在二、三产业就业(打工),全家没有任何经营性、工资性收入的家庭。
3.请各学院认真核实毕业生家庭情况,确认属于2022届毕业生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要在7月26日下班前将名单报送招生就业处。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名单中尚未落实毕业去向的学生要及时纳入各学院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方案。
(三)其他困难毕业生
重点聚焦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以及有残疾的2022届毕业生中尚未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该部分名单由招生就业处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导出,全部纳入各学院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方案(名单后附)。
二、各学院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及时制定本学院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对本学院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实行分班级责任制,分管院领导、专任教师、思想导师要与困难毕业生明确责任帮扶关系,进行“一对一”帮扶。针对每一位困难毕业生,要至少开展3 次谈心谈话(包括政策解读、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推荐3 个有效岗位、 组织参与3 次线上线下就业促进活动。
(二)工作方案要全面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台账式管理,做到百分百准确,力争百分百就业。并将每次帮扶工作情况登记在册,及时跟进困难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和就业进展情况,开展有温度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三)各学院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方案请于7月29日下班前报招生就业处,后续定期报送工作进展。
招生就业处
2022年7月22日
来源 | 三亚学院招生就业处
编辑 | 金程灏
排版 | 金程灏
审核 | 刘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