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将在2023年毕业的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收入家庭(脱贫监测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中的我省高等院校毕业生,高等院校中的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共4种类型学生。同时符合多种条件的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报,已在原专科院校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的2023届专升本毕业生,均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领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⒈三亚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低收入家庭:①城镇户籍的提供城镇低保、零就业家庭等材料扫描件,②农村户籍的根据脱贫不脱政策要求,提供建档立卡等相关材料扫描件(以省就业局与乡村振兴局核实为准);
(2)残疾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扫描件;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扫描件;
(4)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役士兵证》扫描件。
(二)学校公示:学校将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情况在三亚学院就业服务网进行公示。
(三)上报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提交电子扫描件交至各二级学院;每份申请材料由毕业生所在学院严格把关、认真审验,并由所在学院于2022年1月12日前,将材料统一上报至招生就业处。上报材料包括:
1.毕业生申请材料(电子版):含《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扫描件(见附件1)、证明材料扫描件。要求扫描件应清晰可见,每名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学生姓名+班级。
2.加盖学院公章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见附件2)。
(四)资金拨付:经海南省就业局核审,将补贴核拨至各高校账户,再由各高校发放至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各院校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3届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确保宣传发动到位, 不遗漏一人。
(二)学校将对各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学院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
三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