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8]15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求职创业补贴对象和范围包括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学校中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1届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包括已确定升学或出国留学人员),共7种类型学生,同时符合多种条件的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资金渠道: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发放时间:求职创业补贴预计于2021年3月前后发放。
三、申领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请各学院积极宣传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⒈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2)残疾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
(4)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脱贫攻坚扶贫手册》复印件;
(5)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⒋毕业生本人在三亚开户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
注:领取低保人与毕业生关系原则上为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孤儿除外)。因求职创业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故2021届专升本毕业生如在其专科就读院校已成功申领过此补贴的,本次不再重复申请。
(二)学校公示:学校将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情况在三亚学院就业服务网和USY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上报材料:因疫情原因,符合申请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可先提交电子扫描件(纸质版材料待学校开学后提交)至各学院;每份申请材料由毕业生所在学院严格把关、认真审验,并由毕业生所在学院统一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上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招生就业处指定邮箱:sanyaxueyuanjiuye@126.com;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待学校开学后提交,另行通知。上报材料包括:
1.毕业生申请材料:《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材料。要求扫描件应清晰可见,二级学院设立总文件夹,命名方式为:本学院数字代码+学院名称+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电子版;总文件夹下每生一个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学生姓名+班级,该生的所有申请材料统一放在该文件夹下。
2.《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命名方式为:本学院数字代码+学院名称+海南省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
(四)资金拨付: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核审,将补贴核拨至各高校账户,再由各高校发放至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和发放工作关系到学校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扎实开展求职创业补贴相关政策宣传,严把申请资格验证审核关,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二)学校将对各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学院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1.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
三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0 年3月23日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关于三亚学院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