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具体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
3月22日8:00至3月26日16:00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19年4月20日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
2019年4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海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2日至2001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22日至2001年3月21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里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考职位、招考名额、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海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4)。请登录南海先锋网站(http://www.hainandj.com)下载查阅。
需要咨询《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时,请直接与上报单位联系(见附件5)。
有关报考政策请参阅《海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照片等图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2日8∶00至3月26日16∶00。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南海先锋网(http://www.hainandj.com),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019年3月22日8∶00至3月24日16∶00期间,报名系统将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等情况,3月24日16∶00之后,不再显示各招考职位报考人数。
2.上传照片等图片。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50KB以下)。报考人员属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证明。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考指南、专业参考目录、招考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19年3月26日12时前及时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19年3月26日16时准时关闭,2019年3月26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9年4月16日9∶00后登录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以《2019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考试大纲》为准。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甲类职位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县级以上职位申论,乙类职位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乡镇职位申论。
2.专业科目笔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位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3.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9年4月20日。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19年4月21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方法如下:
甲类、乙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60%+申论×40%
公安甲类、公安乙类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知识×30%
海南生源(或海南省户籍)的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市、县,省垂直管理单位驻少数民族自治市、县直属单位,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自治市、县所属单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后,报考人员可登陆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分别为:(1)市(地)以上机关线;(2)非少数民族县(市)机关线;(3)少数民族县(市)机关线;(4)非少数民族乡镇线;(5)少数民族乡镇线;(6)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
对专门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
6.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发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南海先锋网发布,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情况请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选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在南海先锋网发布。
4. 面试合格分数线
(1)市(地)以上机关线65分;(2)非少数民族县(市)机关线60分;(3)少数民族县(市)机关线60分;(4)非少数民族乡镇线60分;(5)少数民族乡镇线55分;(6)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线50分。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排列;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招录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须向招录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在资格复审时将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与《公告》、《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一并提交。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招录单位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或专业加试的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体能测评
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开始之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本系统(单位)需进行体能测评职位人员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由上述各单位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二)考察
招录单位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进行考察。
公示和录用
各招录单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并在2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部分市县乡镇单位实行不确定职位统一招考的,按拟录用人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志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录用职位。
新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招考职位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