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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2日    阅读次数:2134
学院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6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大力开展就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304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17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琼人发〔2017〕5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求职创业补贴对象和范围包括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家庭(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低保、残疾、助学贷款和贫困家庭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资金渠道。补贴资金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发放时间。求职创业补贴预计于2017年7月底至8月发放。
三、申领和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各学院应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⒈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⒉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
         (2)残疾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
         (4)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海南省脱贫攻坚扶贫手册(贫困户)》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
        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⒋毕业生本人在三亚开户的中国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毕业生姓名)。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由毕业生所在学院严格把关、认真审验原件并加盖学院公章。
        注:领取低保人与毕业生关系原则上为父子、母子、父女、母女(孤儿除外)。
(二)学校公示。学校将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情况在三亚学院就业服务网站及三院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上报材料。各学院务必于3月13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汇总报送至三亚学院招生就业处就业科。材料包括:
        1.《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须用Excel表格制作),电子版发送至sanyaxueyuanjiuye@126.com;
        2.毕业生申请材料(见第三点:申领和发放程序);
(四)资金拨付。经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由省财政厅将补贴核拨至各院校账户,学校将及时发放至学生提供的中国银行账号中。
四、工作要求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和发放工作关系到学校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扎实开展求职创业补贴相关政策宣传,严把申请资格验证审核关,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二)学校将对各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学院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截留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王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898-88386609
 

三亚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7年1月11日
 
附件1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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